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最新发布显示,一季度,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3%,分别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0.9和0.6个百分点,按降序排列,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三位。
统计显示,一季度,哈市CPI比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居第三位,比最高的大连市低1.0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成都市高1.8个百分点。在东北地区4个副省级城市中,哈市比大连市和沈阳市分别低1.0和0.8个百分点,比长春市高1.7个百分点。
在“八大类”价格指数对比中,哈市三类价格指数高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和娱乐、衣着价格指数分别高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12.6、4.6、1.4个百分点,分别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二、四位;五类价格指数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交通和通信、居住、食品烟酒、其他用品和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指数分别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2.0、1.9、1.8、1.3、0.2个百分点。(调宣 记者 姜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