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省政府获悉,3月底,《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将实施。未来,我省将有更多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主要特点 资质健全实行政府最高限价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的办园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本着微利运行原则,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当地同类别公办园标准,具体由市(行署)教育部门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办园成本等因素,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申请流程 政府认定公示后挂牌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将认定结果汇总后报市(行署)教育局。
市(行署)教育局在收到各县区认定结果一个月内,应对各县(市、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抽评数不低于县(市、区)认定数的10%,市级抽评结果与县区级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
市级抽评选后,由各县(市、区)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同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扶持政策 可减免租金享专项资金
各市(地)、县(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措施,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师资培训等多种扶持政策。同时,各地按规定直接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缴纳的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等。省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动态管理 每年核定一次定期检查通报
各县(市、区)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一年核定一次,对于不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不予整改的幼儿园进行摘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园条件、在园幼儿数量、幼儿园等级、办园质量等因素,对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分类奖补,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责任。
各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通报。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等行为的普惠性民办园取消其资格,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