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贵森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显才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柳宗良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李玉彬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温津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谷新宇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立君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郝春梅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曲祥川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新富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史立峰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明哲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述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
吕爱哲、徐志星、詹平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莉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玉波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志刚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齐勇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谢显才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柳宗良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孟岩、朱喜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玉彬的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温津、郭清林的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晓梅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桂香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新富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关爽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毅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再利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苏里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夕华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付文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熊斌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世伟、王新华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鹏海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海伦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曲中午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维菊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凤双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文普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管仁英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朱德富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春莹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柳绍春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文杰的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勇的清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孔南京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玉萍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艳君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桂荣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海、李海春、张振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贾庆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旭奎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书德、李力平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申延才、邱敏南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刘增山的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代敬的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沈永智的黑龙江省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国斌的黑龙江省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杜建国的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录福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井君的黑龙江省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