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育龄妇女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学生儿童可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大学生和学生儿童18万元,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16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大病保险保障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参保居民无需个人缴纳大病保险费,由经办机构从结余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到商业保险公司为参保居民购买大病保险,2018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按照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享受待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卡通”“一站式结算”服务,一人一卡,社保卡作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时,主动出示社保卡刷卡就医,出院刷卡结算,可享受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个人只需负担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而应该由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由医保中心和保险公司与定点医院结算。
城乡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疗
城乡居民医保也有门诊待遇,城乡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参保人持社保卡就近在我市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选择一所进行普通门诊医疗,肺结核患者还可再选择一所定点结核病防治所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育龄妇女,可持社保卡到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出院时刷卡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结算,支付标准:一档缴费的自然分娩报销900元、剖宫产报销1300元;二档缴费的自然分娩报销700元、剖宫产报销1100元。对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支付。
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可门诊治疗
参保患者到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刷卡,直接结算。全年(含住院)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系统自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除恶性肿瘤以外,可以在门诊进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病种还包括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限肝、肾、肺和心脏)。
四类群体可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上述人员以下简称“成人居民”)。2.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3.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动态调整。2018年,个人缴费分两个档次,其中一档320元、二档210元。市区内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按二档标准执行,大学生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可按在校大学生标准继续缴费。(记者 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