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从10月下旬开始,省水利部门对全省扶贫饮水安全保障、河长制推行情况、水利建设、改革、管理、项目前期等重点水利工作开展全面督导检查。
据了解,全面督导对象为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系统水务局,省森工系统水利局,省三江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水文局,省引嫩工程建设管理局。主要内容包括扶贫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与计划文件要求的符合性、水质监测、化验与处理设施配置的科学合理性、水源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拨付量与完成量的比例关系、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护机制、投资计划执行和工程建设推进措施情况等。
主要督导各地河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河长名单公告情况、河长公示牌与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情况,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到位情况;中央要求的6项制度出台情况,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制度、验收制度的建立与出台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包括工作督查制度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社会监督情况;河长履职情况,包括河长巡河情况,河湖整治情况;河长制任务实化细化情况,包括开展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编制情况,信息平台启动建设情况等内容。(记者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