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关键举措,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地位。省林区中院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自2017年1月1日全面启动、运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采取多项务实举措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实效。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启动运行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二是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构建新型审判组织模式,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等,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尤其是院、庭长带头办案已形成常态化,成为林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三是维护法官权益,不断强化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以来,林区中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改革成效已逐步显现。(记者 马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