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四方面税收政策促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05-11 11:31:25

  5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二场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魏哲介绍了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发布会现场 摄影 石启立

  魏哲介绍,目前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惠政策;二是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三是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执行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四是认真落实原有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反向开票”政策已经出台,今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自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也就是“反向开票”。

  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其他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则主要包括,在支持设备更新方面: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对购置的新能源车,减免车辆购置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在支持回收循环利用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等。通过支持企业发展间接促进设备更新方面: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税前加计扣除;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实行增值税加计抵减等。

  据统计,上述等原有税收优惠政策,黑龙江省2023年共计减免税额65.48亿元,2024年1季度共计减免税额21.48亿元,有力促进了企业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文 刘若雅)

编辑:刘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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