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用人单位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物业公司当庭履行赔偿义务。法官高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11月,被告物业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253名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告的丈夫生前系该物业公司的员工,也是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之一。2022年9月,原告的丈夫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原告为其办理丧事后,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理赔,却被告知公司投保的是雇主责任险,需按照死者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扣除相应的保险赔款,否则不予理赔,原告无奈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交付了现金。事情发生以后,原告得知物业公司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雇主责任险,便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返还交付的现金,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
为快速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迅速了解案情。沟通中,法官发现被告物业公司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法官向其释法明理,说明案涉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危害程度,并提出初步调解意见。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物业公司同意返还原告交付的现金并当场履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文 耿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