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撤销被冒名登记的结婚证”,近日张某甲到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当年的结婚证。
鸡西市滴道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安排部署,以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常态化开展线索摸排过程中,通过与具有诉讼代理人身份的联络员交流中,获悉张某乙“被结婚”十年期间的诉累事实。得知这一情况后,该院一致认为此案有化解的基础,应立足争议化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依当事人申请作出受理决定。经查明,1996年妹妹张某甲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其姐姐张某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其姐姐张某乙的户口与其丈夫董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数年间,张某甲多次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变更其姐张某乙与其丈夫董某的婚姻登记,但是始终无果,给张某甲及其家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该院多次前往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核实相关信息,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了询问,与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进行磋商、沟通,并于4月20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及行政机关的意见。通过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区民政局同意撤销当年的结婚证,本案当事人当场表示撤案,并将撤回起诉书交到区人民法院,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鸡西市滴道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年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多措并举、多点发力,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文 刘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