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探索新举措新办法 让“躺平式干部”躺不住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3-02-02 15:39:28

  黑龙江省司法厅积极探索新举措新办法,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加大惩戒问责力度,让“躺平式干部”躺不住、让混日子的没有“市场”,鲜明树立起了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得到了进一步激发。

  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让“想干愿干”成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在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省司法厅机关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工作方案》,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总体设置了“干群评价”“工作作风与绩效”“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及“加减分项”五大板块内容,实行定性评价、量化计分,考核结果按照人员不同类别、不同层级进行分类排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

  在分级分类考核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又制定出台了干部平时考核办法,从干部业绩成效、能力素质、个性特点、发展潜力等多角度出发,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民主测评、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干部日常表现,实事求是作出综合评价,明确提出“排名后30%的,当年不提拔重用;排名后5%的,进行提醒谈话”,有效解决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为强化干部过程管控和常态管理,省司法厅采取“一人一档”“分块纪实”“每年一册”的方式,为每名干部建立纪实档案,对干部日常表现、担当作为、考察考核等有关情况实行全过程纪实,为厅党委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让广大干部干在平时、比在平时,自觉干起来、动起来。

  立起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 让“奋斗者”有舞台有平台

  省司法厅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崇尚实干、公道正派”的用人导向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三个优先”,即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和基层党委推荐产生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在监管改造、项目建设、援疆工作、安全稳定、人才培养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省司法厅以厅党委名义制定印发了《省司法厅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特别是在初始提名环节,扩大了参与选人用人工作的范围,防止出现少数人或在少数范围内选人,从而提高选人用人参与度,增加透明度,从制度层面堵塞选人用人漏洞。

  省司法厅将“政治素质”“担当作为”两项内容纳入干部考察、年度考核,实行量化打分,90分以下不予提拔重用。近年来,5名同志参加援疆工作表现突出,提任为狱所政委;驻村工作表现突出的2名工作队长优先晋升职级;35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科级干部提前半年晋升职级,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激励作用,“靠党性、靠工作、靠实绩、靠品行、靠公认”的用人导向逐步形成。

  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让“躺平式干部”躺不住

  省司法厅大力践行“勤学细研、担当奉献、精益求精、创新争先、刚性落实、遵规守纪”六种风气,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手段,引导广大干部时刻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对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近年来,省司法厅先后对多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给予调整,对不担当不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让“躺平式干部”无处可躺,混日子、不作为的干部没有市场。

  在负向惩戒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制定印发了《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和容错免责清单,对“什么错可以容”“出了错怎么查”“容错后怎么改”进行了全面规范,切实做到为担当者担当,让敢担当、能作为成为常态,更好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人人争先、事事创优的生动局面。(文 马万里)

编辑:牟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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