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高龄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重老、孝老”的浓厚氛围,自11月起,《鸡东县关于提高高龄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正式施行。
民政局工作人员进村核实高龄老人信息。 张明新 黑龙江日报记者 孙伟民摄
根据该方案,自11月起,凡鸡东属地户籍,90至99周岁(含9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100至109周岁(含10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110周岁(含11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目前,全县高龄津贴已于11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共计发放10.5万元,惠及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515人。(张明新 黑龙江日报记者 孙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