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岗市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鹤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道、积法治之势,为鹤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推动科学立法,筑牢法治根基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把政治方向。持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十四五”立法规划,出台《法治鹤岗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明确立法“线路图”,运用“四个体系”工作机制推动任务落实。健全立法机制。出台《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建立健全重要法规制定“双组长”等14项制度。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各类意见建议近千条。增强立法质效。坚持“小切口”立法,稳步实施一批地方性法规,其中《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是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省出台的首部河道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
推动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制度供给。出台《鹤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制定《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创新“陪同式”执法监督,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攻坚提效工作中,实质性化解率位列全省第二。改进政务服务。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梳理规范权责清单3126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台《鹤岗市2021-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推出优化营商环境88条硬措施。
推动公正司法,捍卫公平正义
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司法改革。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提高审判质效和节约司法资源上成效显著。完善制约监督。严格落实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监察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优化法律服务。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萝北县法院“互联网法庭”庭审模式改革经验在国家和省法院系统宣传推介。强化未成年人保护预警预防,开通全市中小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实现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推动全民守法,彰显法治价值
持续增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强化普法宣传。坚持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重要内容,以落实普法责任制等为抓手,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会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教学和干部培训重点课程,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题培训300余次。凝聚社会力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成立“一站式”非诉纠纷解决中心9个。统筹推进综治中心、雪亮工程、网格化服务一体发展,“警格+网格”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在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政治引领”试点创新研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基层治理活力得到释放,法治思维渐入人心。(鹤岗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 李洪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