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来源:黑龙江日报  |  2022-07-29 10:30:59

  7月28日,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通知,自7月28日19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据近期会商研判,7月底8月初我省将有明显降雨过程,且局地强降雨多发、频发,可能引发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加之客水叠加松花江可能发生较大洪水。7月28日14时,省防办、省水利厅、省气象局联合发布黄色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4时20分省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15时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28日19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县(区)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巡查值守、隐患排查、人员转移避险等防范措施,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处置防范应对工作。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又讯 28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厅、省气象局联合发布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预计7月28日15时至7月31日15时黑河东部、伊春西南部、齐齐哈尔东北部、哈尔滨、大庆、绥化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较高(黄色预警)。请上述地区做好中小河流洪水的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巡查防守、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等防范工作。(徐宝德 黑龙江日报记者 狄婕)

编辑:牟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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