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犯合法权益,让其能够“无痕”回归社会,6月13日,大庆高新区法院依法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该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院、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这是自今年5月30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大庆发出的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未成年罪犯王某与他人(另案处理)先后在大庆等地实施盗窃电动车电瓶45次,盗窃价值1.4万余元。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系未成年人,因缺乏监管,受到不良引诱,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且已被判处刑罚,已为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为让未成年人罪犯将来回归到社会,不因过往的污点而受到社会的歧视,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主审法官除向王某的父母发放《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外,还依法送达了《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告知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与义务,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良苦用心。
作为全市审理未成年犯罪一审案件的唯一法院,大庆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一直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举措,探索建立健全“政法”和“社会”“两条龙”工作体系,形成接力打击教育并存的帮教网。(记者 刘楠 赵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