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多举措保民生 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5%
日前,黑龙江省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针对公积金使用、失业人员补贴等出台多个措施,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两种情况失业人员 可领补助金
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保障范围,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或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达黑龙江省困难群众补助资金,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最高2000元
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额度提高5%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本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以上,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记者 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