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端午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就有关事项发布联合通告。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6号公告要求。
(一)出行群众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主动参加核酸检测,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各类行业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室内密闭场所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室外场所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75%。进入场所必须测温、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各区县(市)、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将严格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强重点区域管理
6月2日8时至6月3日10时,在下列区域:
(一)道里区:西十五道街中央大街入口处至防洪纪念塔沿线及其25条辅街;滨州铁路桥至长岭湖(友谊路、友谊西路、堤顶路、团山子路、032县道)沿线;尚志大街、兆麟街、通江街、田地街、经纬街,以及防汛路、斯大林街、江畔路沿线。
(二)道外区:滨州铁路桥东至白鱼泡湿地沿线;友谊东路、景阳街、南极街;水源路、顺江街、水泥东路、032县道、民主西环路、江南中环路至巨源镇区域内的松花江沿线。
(三)松北区:滨水大道(含江湾路)至呼口大桥松北界沿线;金河湾湿地公园、太阳岛风景区、松花江公路大桥桥下U型回转道(松北大道至冰花路)、松花江堤。
(四)呼兰区:呼口大桥呼兰界至大顶子航电枢纽沿线;呼兰河大桥沿河西路、滨河湿地公园。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室外加工、搭棚设伞;暂停餐饮及零售企业外摆经营;严禁明火作业、使用液化气罐、露天烧烤,贩卖孔明灯、氢气球;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音扰民;严禁践踏草坪、损毁绿地、损坏市政设施;严禁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破坏市容环境。
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增加临时交通管控措施
(一)6月2日8时至6月3日10时,松花江两岸(市区段)、呼兰河两岸(呼兰区城区段)的滩涂、湿地禁止机动车驶入或停放。
(二)对下列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驶入或停放;管控区域内沿江两岸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
1.6月2日14时至6月3日10时,对松花江南岸的友谊路、友谊东路、景阳街、南极街、田地街、西十六道街、经纬街合围区域道路,以及防汛路、斯大林街、江畔路交通采取分流管控措施。
2.6月2日8时至6月3日10时,对松花江南岸的堤顶路(团山子路至阳明滩大道)和由水源路、顺江街、水泥东路、032县道、民主西环路、江南中环路至巨源镇所围区域沿江道路,松花江公路大桥桥下U型回转道(松北大道至冰花路)、滨水大道(辉志村肇东界至江湾路、松北大道)和由滨水大道、松花江堤、呼口大桥至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大桥沿江道路交通采取分流管控措施。
3.从6月2日8时至3日10时,对太阳岛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控,具体措施如下:
⑴交通管控期间,下列道路机动车只准许按照规定方向单向行驶:太阳大道,由松北大道往太阳石方向;天马路,由太阳大道往冰景路方向;麒麟路(太阳大道至月亮一路),由太阳大道往月亮一路方向。
⑵下列道路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松北大道、太阳大道、麒麟路(太阳大道至月亮一路)、天马路、公路大桥桥下回转道。
⑶公路大桥桥下回转道,除公交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驶入。
⑸冰雪大世界区域设置临时停车场,去往太阳岛游园的车辆,可在冰雪大世界停车场停放,乘坐免费公交摆渡车前往太阳岛。
⑹请前往太阳岛游园的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文明出行,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进入指定停车场或泊位停放车辆,禁止随意停放。
4.交通管控区域内沿街单位和居民的车辆,可凭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就近驶入驶出。
5.社会车辆请避开交通管制区域从外围道路绕行;往来江南江北车辆,请从阳明滩大桥、松浦大桥、滨北公铁两用桥绕行。请广大群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强化治安管理
(一)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严禁贩卖、携带管制刀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中央大街、防洪纪念塔、太阳岛风景区等踏青群众集中区域,禁飞未经授权的“低慢小”飞行器。
(三)松花江沿线及市区繁华区域未经审批,严禁举办焰火燃放、灯光秀、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商业促销等活动。
(四)要自觉听从执勤民警、志愿者及工作人员劝导,远离危险区域,严禁以任何形式扰乱公共秩序;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临时调整公交线路
6月2日14时至6月3日8时,对管制区域内的公交线路,作如下临时调整:
(一)公交1路、23路:道外往道里方向,至景阳街走向不变,由景阳街起,临时调整经南极街、田地街、经纬街、经纬二道街、安宁街、安国街、经纬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返回经由经纬十二道街、工部街、北安街、经纬二道街、田地街、南极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
(二)公交113、114、132、136路:道外往道里方向,至景阳街走向不变,由景阳街起,临时调整经南极街、田地街、经纬街、新阳路、安宁街、安国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返回由道里发车至安国街走向不变,经由安国街临时调整经北安街、新阳路、田地街、南极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
(三)公交2、9、16路:终点临时迁移至经纬街工程街口。由经纬街工程街口发车,临时调整经由经纬十二道街、工部街、北安街、新阳路后恢复原线路运营。返回由香坊发车至霁虹街口走向不变,由霁虹街街口起,临时调整经经纬街、新阳路、安宁街、安国街至经纬街工程街口终点。
(四)公交4路、53路终点临时调整至承德广场南平街口。
(五)公交26、76、356、郊6路终点缩短至友谊东路景阳街口。
(六)公交5、61、130路由顾乡往道外方向至田地街走向不变,由田地街起,临时调整经田地街、南极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返回走向同上。
(七)公交8、52、83、101、102、103、118路由香坊往道里方向至田地街尚志大街口走向不变,由田地街尚志大街口起,临时调整经西十六道街、经纬二道街、新阳路至北安街终点,返回经北安街、霁虹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北安街作为回车调头场地,禁止长时间停放车辆。
(八)公交12、24、56、64、65、79、85、94、95、98、105、74、388路由道外往道里方向至景阳街口走向不变,由景阳街口起,临时调整经景阳街、田地街、经纬街、新阳路、安发街、上海街、达道街、河润街、友谊路后恢复原线路运行。返回由道里发车至经纬街走向不变,由经纬街起,临时调整为经工部街、北安街、田地街、景阳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
(九)公交15、20、131路终点调整至经纬街经纬七道街口,返回由道里往顾乡方向,由经纬街经纬七道街口起,临时调整经经纬街、经纬九道街、安道街、安国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
(十)公交67、75、128路由南岗往道里方向终点临时调整至工部街经纬十二道街口,返回经经纬十二道街、友谊路后恢复原线路运营。
(十一)公交13路柏悦星城发车至经纬街走向不变,临时调整经经纬街、新阳路、安宁街、安国街、经纬街、经纬十二道街至工部街终点;返回经工部街、北安街、新阳路、经纬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
(十二)公交116路由香坊往上江街方向,至田地街走向不变,由田地街起,临时调整经田地街、经纬街、安宁街、安国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返回由上江街发车至安国街走向不变,由安国街起临时调整北安街、经纬二道街、西十六道街、田地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
(十三)公交53路,道外往道里方向,至景阳街走向不变,由景阳街起,临时调整经南极街、田地街、经纬街后恢复原线路运营。
(十四)公交80、42、47、119、125、127、211、212、213、215、216、219、223、225、226、396、551、552路江北方向终点临时调整至前进道口,市区方向临时停运。
(十五)公交119、125、127路市区方向终点临时调整至达道街。
(十六)公交205路终点缩短至道外客运站。
(十七)公交2路夜班车、5路夜班车,29路、43路、102路夜班车、126路、商务3号线、商务11号线临时停运。
以上临时调整走向线路取消管控区域内站点,临时增设调整区段内站点。
六、加强水域航行临时管制
6月2日17时至6月3日9时,暂停松花江哈尔滨段航船运输,临时管制松花江阳明滩大桥至松浦大桥水域,海巡艇负责警戒。除执行任务的公务船艇外,严禁任何无关船舶在管制区水域内航行。过往船舶应及早选择适当地点停泊。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与海巡艇联系,联系频道:157.300。
七、临时调整地铁运行停靠站
自2022年6月2日12时起,地铁2号线尚志大街站、中央大街站、人民广场站、太阳岛站、冰雪大世界站、世茂大道站暂不运营。6月3日10时起恢复运营。
八、加强太阳岛风景区运营管理
(一)2022年6月1日20时,太阳岛风景区将在清空后封闭,6月2日9时正常运营;除太阳门(一号门)正常通行外其它出入口封闭;园内涉水栈道区域封闭。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景区采取“错峰开放、限量开放、预约开放、有序开放”,游客需提前通过太阳岛风景区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截止时间为6月2日12时。只有预约成功并在预约时段方可入园,入园时须佩戴口罩、出示“龙江健康码”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到太阳岛游玩的群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驾车前往太阳岛的,可以将车停放在太阳岛风景区停车场和指定停车区域。车位饱和后,交警部门将车辆引导至冰雪大世界临时停车场停放,游玩群众可以免费乘坐公交摆渡车往返冰雪大世界临时停车场和太阳岛风景区;太阳岛东区太阳大道、天马路、织女路两侧禁止停车并实施交通管制。驻岛单位及执行公务车辆凭通行证通行。
(四)进入太阳岛风景区游客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篝火,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自设立摊点兜售商品;严禁破坏市政公共设施;严禁在景观、景物上涂写刻画;严禁破坏树木,损毁绿地;严禁丢弃火种、野炊、露天烧烤、搭建露营帐篷;严禁丢弃杂物等其他不文明行为。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哈尔滨海事局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太阳岛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