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布第65号公告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2-05-15 19:55:29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5号公告

(2022年5月15日)

  在广大居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本轮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但疫情输入和反弹风险依然存在。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有序恢复部分经营活动和相关社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棋牌室(麻将馆)、洗浴、歌厅、舞厅、酒吧、游戏厅、网吧、剧本杀、桌游吧、密室逃脱等空间密闭场所和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个体诊所、宗教场所、夜市暂缓开放外,其他各类商业门店和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有序恢复堂食。

  二、所有复商复市的场所、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严格落实错峰限流、两米线、清洁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环境定期监测评估等各项防控措施,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要配齐视频监控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有序恢复举办,要严格控制线下活动规模,举办超过50人(含)以上的活动须报属地区县(市)指挥部批准,举办超过100人(含)以上的活动须报市指挥部批准。要对所有参加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14天内有国内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城市(地级市为全域、直辖市为所在区县)旅居史和入境未满35天的人员不得参加以上活动。游园、庙会、民俗等活动暂不恢复。

  四、各类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销售以上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所在社区、村要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专车送到发热门诊排查。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在具备隔离条件、护理能力的前提下,可接收新入机构人员,并实行预约探视制度,从业人员和入住机构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构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核酸检测具体要求。要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新入(返回)机构人员须持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国内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城市(地级市为全域、直辖市为所在区县)旅居史和入境未满35天的人员严禁进入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继续暂停直接接触的探视活动。

  六、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具体防控工作要求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七、倡导居民朋友有序流动,离哈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出行,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或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返哈后要严格执行分类防控管控措施。恢复双城区跨区公交车辆运营。

  八、持续强化“外防输入”措施。凡从国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的省(区、市)抵返哈人员和经国内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抵返哈人员,均须在抵返哈前两天通过“龙江健康码”(自行注册或请他人代为注册)向居住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抵返哈后按照相应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凡从省内口岸城市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以及所有省外抵返哈人员,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达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免费落地核酸检测。

  九、各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复商复市、复工复产企业和商户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凡未严格落实“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清洁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未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从业人员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一经发现将予以关停整改,因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事关每一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时候都不可松懈大意。敬请广大居民朋友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和个人防护责任,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规定,群策群力、同心抗疫,为守护好我们的共同家园做出每一个人的应有贡献。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6日零时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指挥部第64号《公告》执行。宾县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照当地指挥部规定执行。 

编辑:于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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