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消息(牟海微):强制保险制度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加强防灾防损,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在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王巨澜带来了一份有关扩大强制保险范围的建议。他建议把物业管理责任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从而确保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王巨澜 受访者供图
下水管道堵塞连淹数家,因为索赔,业主和物业公司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对簿公堂。调研中,王巨澜发现类似事件在哈尔滨屡见不鲜。他认为,这样的矛盾能够通过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有效化解。
“物业管理责任险已经是一个较为成熟的保险产品,除了承担基本的物业管理责任风险外,还可以扩展承保专属责任,如停车场责任、高空抛物责任、电梯责任、小区健身设施维护责任等。”王巨澜说,在事故或灾害损失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出资赔付,有利于减轻物业企业经济负担,缓解社会矛盾以及政府的经济压力。
王巨澜建议,哈尔滨市应通过立法形式,强制物业企业投保物业管理责任险;以保险的方式,将物业管理矛盾转移,通过专业的保险理赔,及时补偿业主因物业管理过失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推行物业管理责任险强制保险,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服务”的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指导物业企业投保物业管理责任险,由市政府单列一部分保险补贴基金,为购买保险的企业提供一定程度补贴,这样,既能够扩大物业管理责任险的覆盖面,还能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更能减轻政府、社区管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