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报道(记者 刘才星):由于气温逐渐升高,黑龙江省各江河将渐次进入流凌期,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威胁。对此,3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黑龙江海事局就省内水域2022年春季流凌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对易出现风险的情形及分布水域,明确了38项常规监管措施,并发布了水上交通安全提示。
黑龙江海事局局长缪昌文现场发言 供图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流凌期是指因气温和水温变化,导致河流内形成不同等级的冰凌,并伴水流动的特殊时期。其主要特点是冰水混合、水位变化大、流凌变化快、破坏力强,河流进入流凌期后,流冰可能形成冰坝阻塞河流,导致出现局部凌汛。
“就水运交通来说,流凌期对水上交通安全带来的威胁最大。”黑龙江海事局局长缪昌文表示,今年的流凌期与往年相比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开江日期较往年提前。根据水文、气象部门预报,结合当前黑龙江省雨情、水情、冰情,综合分析,今年黑龙江干流开江日期将比常年提前1至9天,松花江干流开江日期将比常年提前3至4天,嫩江干流开江日期将比常年提前4至9天,乌苏里江干流开江日期将比常年提前3至7天。二是,今年开江时主要江河干流的水位比历年同期偏高,普遍偏高1米以上。基于这一情况,预计今年黑龙江上游、松花江中下游发生一般性冰坝可能性较大,但不排除发生灾害性冰坝的可能;嫩江上游、乌苏里江局部江段可能发生卡塞。
为防止开江期间出现重大船舶险情和事故,黑龙江海事局提前对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水域船舶卧坞卧泊情况开展了全面的摸底工作,共排查辖区卧泊(坞)点151处、卧泊船舶1429艘。同时,该局摸排、整理了客船、渡船、桥区等10类水上交通风险,这些风险点分布在全省20余处水域,结合海事职责,该局对151处卧泊(坞)点和1429艘卧泊船舶的风险点进行研判,确定了易出现的风险情形及分布水域,明确了38项常规监管措施。
缪昌文表示,通过对黑龙江省内各通航水域流凌期水上安全风险和形势的分析,为确保流凌期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黑龙江海事局将重点采取系列措施。
“预警式”提醒,强化分类指导。该局充分利用黑龙江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这个平台,进一步强化与航道、水文、气象、港口、航运企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水情、冰情、航道的变化,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前发布各类可能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对不同江段,分类下达防冰凌指导意见,确保常规和紧急情况下的船舶安全。
“清单式”管控,开展重点预防。在全方位摸排的情况下,该局对梳理出的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桥区,实施“清单式”预案管理,密切监视水情、流凌冰情变化。遇突发情况,立即按照预案开展有关行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全天候”值守,应急保障随时待命。在流凌期,海事救助力量,如海巡艇、两栖船等,将随时备航待命;应急待命点的救援物资和应急物资保证随时可用;黑龙江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守,实行每天“视频点名制”,局属8个分支海事局、32个基层海事处、300多名执法人员全员严阵以待。
“穿透”式监管,确保安全监管到位。海事部门将严查船舶在流凌期的违法航行行为,深入船坞、船舶集中停泊区,对停靠、系缆等情况进行安全巡查和督促,同时加强船舶防污管理;提醒辖区涉水工程注意加强对水上施工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及时开展流凌后安全巡查,尤其注意施工水域信号台、助航标志等是否及时设置,必要时要发布航行通告,禁止船舶冒险航行。
“常态”化协作,共筑平安界河。在黑龙江流域,海事部门将继续加强与俄方紧急情况部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合作机制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对可能引发危险的凌汛堰塞区域及时协调中俄双方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破冰防凌工作,保障流凌期间中俄界河航行安全。
黑龙江海事局提示,各有船单位、个体船主要提早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抗冰凌的各项准备工作;广大船员,要加强流凌期船舶值班值守,根据冰情、水位发展变化,及时增强船舶系固、绑扎,对海事部门重点提醒的易受冰排影响的高风险船舶、设施要加强巡查和看护;涉水工程的建设及管理单位要建立并完善流凌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关单位、部门,应结合辖区流凌实际,尽快设置助导航标志,尤其是施工和桥区水域,保障船舶通航安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随着气温升高,江面冰层正逐渐变薄、变脆,承重力降低,切勿在江面行人行车,注意自身安全。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拨打水上遇险报警电话12395。
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是海事部门的责任,黑龙江海事局将以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抓手,按照“已有成效的要巩固提升,已经破题的要深入攻坚,尚未破题的要重点突破”的总体原则,树牢红线意识,坚决兜住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水上交通安全底线,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细化实化各类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对涉客类船舶在开江前等重要时段开展100%安全检查,确保船舶适航;开展船员履职能力专项整治,着力提升辖区船员履职技能;针对辖区老旧船舶占比已超过60%的现状,对辖区内运输船舶的船体状况、设备设施以及船舶操作性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各部门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