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有效规范经办流程,3月23日齐齐哈尔市正式印发并执行《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齐齐哈尔市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异地就医需求。
统一异地就医待遇
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范围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不区分跨省和省内,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取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合规费用的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省内10%、省外15%),取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合规费用的个人先行自付部分(20%)。
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为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范围费用的10%(省内)或15%(省外),再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核销。
自行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范围费用的30%,再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核销。
异地转诊“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对于异地转诊转院复查治疗同一疾病的参保人员,在院端办理转诊备案后,半年内可在首次备案的就医地多次就医,期间也可回参保地正常就医购药。
落实“两城一家”政策
为齐齐哈尔市统筹区内参保的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保齐齐哈尔市参保大学生在就医地和参保地(家乡和大学所在地)都能实现直接结算并享受同等待遇。
开通省内门诊血液透析直接结算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原则,开展省内门诊血液透析直接结算,为齐齐哈尔市省内异地人员提供门诊血液透析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大工作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和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纳入异地就医平台,享受相同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患者在齐齐哈尔市所有定点医院住院实现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