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制定“工业振兴20条”推动龙江工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包括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企业加快成长、推动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发展环境优化五大方面。
传统产业是黑龙江工业的重要基石。通过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扩能,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基础路径。《政策措施》明确指出,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和绿色化改造,并给予相应的补助。
新兴产业是黑龙江工业的未来。通过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未来新引擎。《政策措施》提出,要设立工业振兴母基金。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加入,分门类设立产业子基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引领撬动新兴产业发展。黑龙江省国资基金投资管理平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孵化、引领、撬动力度。同时支持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和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前期策划。
优质企业是黑龙江工业的发展依托。通过上规模提档次壮大中小企业,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力量所在。《政策措施》明确要支持企业入规、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市场、支持中小企业上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优势企业争先晋位。其中,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或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新驱动是黑龙江工业的第一动力。通过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不竭动力。《政策措施》指出,要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对获得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励上限2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套)产品“综合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良好环境是黑龙江工业的发展生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聚人聚财的全面振兴好环境,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重要保障。《政策措施》规定,要支持构建产业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招商载体作用突出的开发区按规定实施政策激励,支持通过资本运作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对重点引进的补链延链强链、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黑龙江省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各市(地)开发区建立形成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厂房保障。全面对标学习先进地区服务理念、服务思路、服务举措和服务细节,叫响“当好企业服务员”营商环境特色品牌。优化项目落地制度环境,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落地开发区,按规定施行不见面审批“网上办”、容缺核准“马上办”、绿色通道“尽快办”、联合审批“一次办”。(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桑蕾 孙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