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推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十项户籍业务便民新举措让百姓少跑腿
来源:黑龙江日报  |  2021-11-09 09:27:02

  11月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针对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无法或较难提供相关证明的问题,我省公安机关推出10项户籍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据了解,10项户籍业务包括:变更户口登记文化程度、变更户口登记血型、变更户口登记身高、变更户口登记姓名、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死亡注销户口、变更户口登记兵役状况、变更户口登记宗教信仰、办理户口登记籍贯、办理同一地址分户。

  以上10项户籍业务在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需当事人到派出所当场签字,不可以委托代办。同时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户籍业务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新举措是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公安机关也会健全日常核查机制,如发现承诺不实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项户籍便民举措

  一、变更户口登记文化程度

  1.应用场景。居民在办理变更户口登记文化程度业务时,相关学历证明丢失无法提供,文化程度申请变更为大学以下学历(含大学)。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二、变更户口登记血型

  1.应用场景。居民在办理变更户口登记血型业务时,无法提供卫生部门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三、变更户口登记身高

  1.应用场景。居民在办理变更户口登记身高业务时,无法提供卫生部门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四、变更户口登记姓名

  1.应用场景。16周岁以下居民由其监护人依法办理变更户口登记姓名业务时,无法提供重名、有歧义等其他符合变更条件的相关证明。

  2.办理流程。16周岁以下居民办理姓名变更的,由监护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其中申请变更姓氏的,需父母共同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予以办理。

  五、老人投靠子女落户

  1.应用场景。老人在办理投靠子女落户时,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死亡注销户口

  1.应用场景。居民在办理多年前死亡直系亲属户口注销业务时,无法提供卫生部门《死亡推断书》或其他部门任何死亡依据。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后,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七、变更户口登记兵役状况

  1.应用场景。60周岁以上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兵役状况,无法提供兵役机关或安置部门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八、变更户口登记宗教信仰

  1.应用场景。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宗教信仰,无法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九、办理户口登记籍贯

  1.应用场景。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籍贯(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境外),无法提供祖父居住、生活地相关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变更后注明系本人承诺。

  十、办理同一地址分户

  1.应用场景。成年居民申请同一地址与户主分户时,无法提供单独居住或独立生活相关证明。

  2.办理流程。当事人填写《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史双月 记者 米娜)

编辑:刘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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