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 质量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黑龙江日报  |  2021-09-22 09:03:18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黑龙江省深入打好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提档升级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黑龙江省今年将完成6条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3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5%,力争消除2条劣Ⅴ类水体,继续保持16条Ⅲ类水体,27条Ⅳ类水体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在整治过程中,将对省级市级重要水体、重要河流,省市县界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布设监控点位,逐步实现重要入河排污口、重点企业、省级工业园区等监控全覆盖,各级监测部门按月分析监测数据,印发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对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有风险的地区提出预警,并按规定对问题突出地区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

  被通报、预警、约谈地区要对辖区内水质恶化断面加密监测包括行政区界、支流入口、入河湖排污口等重要节点,分析研判水质恶化具体问题,确定污染主要来源。水质恶化地区要针对具体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定期报送治理进展。

  对辖区水质恶化明显、治理难度较大的地区,黑龙江省将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在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环境工程等领域知名专家建立省级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和指导帮扶,发挥专家治污作用帮助研究对策,实现精准科学治污。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沟通,重点督导水质恶化明显河湖治理工作,将各地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纳入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并把国考断面水质信息每月提供给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作为对地方河湖长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据悉,黑龙江省还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强化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流域数字化管控平台,建立共享信息数据库,构建水生态环境管理“一张图”,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管理。(记者 吴玉玺)

编辑:于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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