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黑龙江日报  |  2021-09-18 09:07:35

  为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进一步优化,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培育新形势下向北开放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创新驱动,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1. 夯实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改善供给质量,优先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推进产业国际化进程。支持外向型企业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加快优势和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积极主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外贸产业转移,努力打造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区。

  2. 增强贸易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鼓励和引导外向型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增强创新能力,建立行业或区域性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制造业创新对贸易的支撑作用。

  3. 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标准生产经营,建立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推动一批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 加快外向型品牌培育。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为企业捕捉新需求、发展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创造新模式提供良好环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优势领域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国际产品认证,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动出口产品国内外质量标准体系有效衔接。

  (二)优化贸易结构,提高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

  5. 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建立涵盖贸易潜力、消费结构、风险预警等内容的国别市场信息库和境内外展会信息库。针对我省重点开拓的俄、日、韩等16个国别市场,制定“一国一策”市场开拓方案,对增长型国别市场,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展,扩大市场份额;对潜在型国别市场,密切跟踪,加强交流。

  6. 优化国内区域合作。推动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供优势产品。优化区域分工,深化区域合作,抓住我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有利契机,深度挖掘深哈合作等平台潜力,增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培育和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7. 优化经营主体。建立大型骨干外贸企业联系机制,量身制定省市两级惠企政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和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进发展潜力大、经营业绩好、辐射能力强的贸易主体落户我省。

  8. 优化贸易方式。进一步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推动加工贸易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升级,鼓励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技术服务带动设备材料出口,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9. 优化进口结构。积极争取粮食、原油、化肥等资源商品进口经营资质和允许量。综合运用信贷、进口贴息等政策,扩大机电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推动汽车平行进口,发展汽车保税仓储。扩大木材、铁矿石、中草药、粮食等商品进口,形成进口商品加工产业集聚群。

  10. 提升出口质效。扩大特色农产品、机电产品、成品油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参与承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突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功能,促进外向型企业产能集聚,提高产品档次和出口附加值。

  11. 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发展哈尔滨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将服务贸易发展中关键部分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工程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外包,扩大业务流程外包产业规模。支持发展众包、云外包等新模式。突出对俄服务贸易特色,在发展传统旅游、运输、建筑服务贸易的同时,大力推动数字、中医药、文化等服务出口,打造服务贸易出口基地。

  12. 推动贸易与双向投资有效互动。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在更高水平上引进外资。支持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以建营一体化、投建营一体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承揽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业务,带动装备、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走出去。鼓励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联合支持境外产业园区和加工贸易,促进境外资源能源产品回运和国内技术、产能输出。

  (三)培育新业态,赋予贸易发展新动能

  13. 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推动哈尔滨、黑河、绥芬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立与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相适应的监管流程和服务体系。加大招商力度,培育引入跨境电商企业,拓展延伸跨境电商产业链条。巩固哈尔滨对俄跨境电商航空物流通道优势,拓展对俄跨境电商陆路物流通道。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

  14. 创新互市贸易方式。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利用综合服务平台、手机APP端开展互贸业务,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加大监管数据整合共享力度,保障互贸商品合规高效流转。大力推广“互贸+海外仓”、“互贸+落地加工”、“互贸+旅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四)建设平台体系,发挥对贸易的支撑作用

  15. 积极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开展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工作,加大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创建力度,对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重点支持。依托专业服务机构推动各类区域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增强供给能力。建设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基地和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区,形成各具特色的互市贸易商品加工集群。

  16. 加快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发挥“龙江云展会”、“龙江商企通”和“中小微企业统保平台”作用,为外贸企业提供线上产品展示、品牌推广、贸易磋商的载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融资和参与出口信用保险渠道。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等线下综合性展会贸易促进作用,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等展会国际化水平。

  17. 促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平台、海外营销网络、商品展示中心、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探索设立海外商务代表处,搭建外经、外贸、招商引资为一体的互动平台,加强我省与所在国家的经贸往来、交流合作。

  (五)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贸易发展环境

  18. 发挥“通道经济”效应。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打造向北开放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的中心枢纽,全面自觉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哈尔滨对俄及日、韩等东北亚国家全面合作的承载高地和联通国内、辐射欧亚的国家物流枢纽优势,打造绥芬河、同江、黑河等边境口岸集群发展新格局。推进同江铁路口岸、黑河公路口岸对外开放运行,推进黑瞎子岛公路客运口岸尽早落地建设。优化陆海联运通道,支持中欧、龙运等国际班列(车)和哈绥俄亚陆海联运扩大运量。

  19. 打造地方特色口岸。争取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范围。扩大绥芬河、东宁、抚远口岸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承载规模。支持东宁、绥芬河、黑河口岸申建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争取东宁、黑河扩大中药材进口商品种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支持绥芬河、同江申建中药材进口通关口岸。启动同江铁路口岸、黑河公路口岸危化品进口资质争取工作。支持哈尔滨航空口岸申建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20. 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完善口岸收费、通关流程、监督举报“三公开”制度。健全以清理口岸不合理、不合规收费为重点的相关地方部门联合监管协调机制,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加强“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建设,推进货物通关流程优化,推行部分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等创新性查验监管方式的普及应用,具备条件的口岸争取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支持口岸压缩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商品通关物流成本。

  21. 简化外贸管理程序。全面推广应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提高申报业务综合覆盖率。引导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做好95198服务热线保障工作。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提升查验工作效率,有效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

  22. 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建立进出口贸易预警体系和贸易援助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规避贸易壁垒,维护产业安全。

  (六)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23. 加强银贸合作。鼓励银行加大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的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在“银行+信保+担保”融资模式下,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多品类外贸金融产品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4.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企业收汇风险,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提高对企业投保费用的扶持比例。

  25.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装、家具、塑料制品、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26. 对能源资源类产品进口落地给予支持。重点支持木材、纸浆、化肥、铁矿砂等产品进口,探索设立大宗资源性商品交易平台,稳步推进能源资源、农林开发等领域合作项目,加强比邻地区贸易和产业合作。

  27. 加大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8个工作日以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三、保障措施

  28.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多方联动。建立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商务厅厅长担任召集人,各市(地)政府(行署)分管副市长(副专员)及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省商务厅承担联席工作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9. 提高数据分析水平。全面加强贸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加快推进贸易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生成、整理、评估、发布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贸易运行分析,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30.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外贸发展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国内外市场开拓、降低收汇风险、出口品牌培育、数字化贸易转型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中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编辑:于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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