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防汛应急响应 由Ⅲ级调整至Ⅳ级
记者从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4日14时,黑龙江省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Ⅳ级应急响应。
4日10时,黑龙江干流同江站水位54.6米,洪水量级为10年一遇,超过警戒水位0.6米。至此,黑龙江省黑龙江干流全线水位除同江站以外均降至10年一遇以下,汛情趋于平稳。
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防指决定于9月4日14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相关市(地)、县(市、区)和省防指成员单位继续高度重视,毫不放松,密切监视雨水汛情发展,加强超警江段巡堤查险和险情抢护,严格落实预案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江河堤防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夺取今年黑龙江省防汛抗洪工作的全面胜利。(徐宝德 李刚 记者 狄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