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公开选聘公司业务部部长人选公告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07-14 13:48:38

  佳木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佳木斯市联社”)履行对全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下辖县级法人机构8家,营业网点166个,资产规模404亿元,员工2400余人,是市内金融覆盖面广、营业网点多、支农实力强的地方金融机构,是“佳木斯人民自己的银行”,曾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佳木斯市政府授予的“2020年度金融机构税收突出贡献奖”和“2020年度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突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称号。为推动全市农信社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现面向佳木斯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公开选聘佳木斯市联社公司业务部部长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佳木斯市联社公司业务部部长1人。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同黑龙江农信企业文化,有志于振兴佳木斯农信事业。

  2.中共党员。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原则上年龄42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最多放宽至45周岁(含)。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岗位资格条件

  1.从事金融工作6年(含)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含)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含)以上)。 

  2.具有3年(含)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支行(管理行)副行长及以上职务工作经历或3年(含)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工作经历。

  3.具有履行报名职位所需要的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经济、金融理论和现代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制度,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有公司业务经验者优先。     4.符合行业监管机构和省、市联社有关履职回避的要求。 

  (三)不得参与选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7.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禁入情形。

  三、岗位职责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市联社各项工作部署,指导监督公司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全面完成省市联社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计划指标;组织制定全市农信社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与公司业务客户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提升公司业务市场影响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31日。 

  2.报名方式:通过“佳木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微信公众号下载《选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资料发送邮箱:jmssls_rlzy@163.com。主题为“姓名+选聘公司业务部部长+联系电话”。 

  报名资料: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选聘人员报名表》(在指定位置粘贴电子版照片,格式为正面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有关业绩证明及选聘工作规定的其他材料扫描件上传邮箱。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选聘岗位人数与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面试 

  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四)考察或背景调查 

  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若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则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初步人选,若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 

  (六)集体讨论决定 

  佳木斯市联社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聘任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制,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对于任职年限和年龄等有关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选聘人员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聘资格,责任由选聘人员自行承担;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选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用工单位带来的全部损失。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四)佳木斯市联社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该岗位的选聘工作。 

  (五)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佳木斯市联社纪委办公室将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4-8319993

  (六)佳木斯市联社对本次选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454-8775011 

佳木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7月12日

编辑:于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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