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管理模式,日前,《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根据《方案》,哈市将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把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嵌入行政审批办事流程。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
《方案》指出,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是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其体现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就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签署信用承诺书,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申请,行政机关可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适用信用承诺制事项范围包括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办照即经营、承诺即换证。《方案》同时明确可纳入信用承诺制的事项还应当同时满足审批只需进行程序性审查,重点是在审批后进行监管的;被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条件、标准,申请人可以作出判断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三个条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适用信用承诺制。
《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下10个工作流程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即“梳理公布承诺事项清单”“研究细化承诺细则”“明确告知承诺内容”“科学制定信用承诺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及日常监管”“建立信用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持系统”“协同共享承诺信息”“建立信用承诺档案”“实行‘共享即惩戒’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根据《方案》,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建立申请人信用承诺档案,准确记录申请人信用承诺信息与失信信用信息,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共享。哈市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行为“共享即惩戒”力度,对诚信典型、守信激励对象可实行“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记者 马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