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刘才星):3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2021年黑龙江省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会上,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胡森对近几年黑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成效进行了介绍。
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胡森对近几年黑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成效进行介绍 摄影 王一
据胡森介绍,2019年,为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增值税方面,自2019年1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企业所得税方面,黑龙江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方面,黑龙江省按照上限减征“六税两费”。从黑龙江省情况看,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提高后新增7.9万户享受免税政策,免征增值税16.9亿元,起征点提高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面达到99%以上。全省有6.4万户企业享受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减免税额15.6亿元。全省有86.6万户企业享受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税额13.1亿元。
2020年,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自2020年3月1日起,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0年全省有12.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征收率减按1%征收政策,减征增值税25.7亿元。
据胡森介绍,从政策落实效果看,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体现出普惠效果好、减免幅度大、民营经济是受益主体等特点,进一步增强了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提振了市场信心。今年,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将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胡森表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政策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尚未下发,待下发后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下一步,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将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直达和落地见效的机制和举措,解决好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难点堵点,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中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