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将启动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来源:黑龙江日报  |  2021-03-23 10:13:41

  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日前,哈市住建局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4月15日起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物业服务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等情形,信用分值直接扣为0分,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一旦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其中: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成年限、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方及期限、服务及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等;良好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获得的表彰奖励、取得的创新成果及良好业绩等信息;不良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满分为120分。其中:良好信息加分分值20分,不良信息扣分基础分值100分。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按照20分计算。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扣分以100分为基础开始计算,扣至0分为止。同一行为,被多个不同部门进行奖惩的,其加减分按照最高分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据介绍,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五个级别。信用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信用级别为AAA;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的,信用级别为AA;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的,信用级别为A;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的,信用级别为B;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信用级别为C。

  五种情形将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的;被解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资产的。(李因楠 记者 邢汉夫)

编辑:刘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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