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即日起,牡丹江市符合条件且在今年清明期间有自行前往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凭该介绍信享受各项优抚政策。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提高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服务水平,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据了解,《意见》指出,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应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意见》明确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并针对无上述人员的情况,将组织服务对象范围扩大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意见》明确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组织保障标准,针对参与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由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针对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同时还明确了在交通出行和文化服务方面享受的优惠优先政策。(记者 隋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