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近日,哈尔滨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降低税费成本、深入推进产融合作等多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意见》指出,要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取消和减少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附加条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存在的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或排斥性条款进行专项清理。鼓励民营、中小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照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同时,积极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一般税务注销实施“承诺制”容缺办理程序,实现即时办结。推行注销“一网”服务,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适时由45天压缩为20天(自然日);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不按照协议约定兑现承诺的“新官不理旧账”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变更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统筹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严防新增欠款。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意见》指出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相关程序,落实延期缴纳税款等税收帮扶措施。凡无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涉企收费项目和保证金有上下限标准的,除政策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按照下限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清退保证金;降低用能成本。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并实行承诺办理、简化程序。
在降低用地成本上,《意见》对列入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2020年以前,在国有土地上建成并已投产使用的制造业企业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推进其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工作;对涉及的各类先征后返保证金,已超过原规定保证时效且未发生对应保证事项的,原则上一律免除,其他费用在充分考虑企业发展情况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减免。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为缓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难题,《意见》指出,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通过黑龙江证监局备案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奖励200万元;对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被正式受理的民营企业,奖励100万元;对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形式引进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的,按引进外地资金总额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意见》重点加大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创型、高成长型企业贷款补助力度,降低企业利息成本。引导银行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其通过调整内部绩效考核等方式,将享受优惠政策产生的红利充分反映到降低贷款利率上来。对小微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收费减免要求;设立政银企共同参与的网上运作平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的资金周转成本。充分发挥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的作用,扩大企业贷款周转金覆盖面和利用率。支持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满足民营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此外,在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上,《意见》指出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给予其实际投入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记者 韩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