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来源:中青网  |  2021-01-16 15:35:29

  鉴于近期国内、省市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大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月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关于抵(返)肇人员隔离方面

  1、境外抵(返)肇人员,一律实行“14+7+7”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并医学检测合格后,“手递手”专车闭环转运回肇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再转入居家隔离观察7天。

  2、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抵(返)肇人员,一律实施“14+7+7”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入肇后由属地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并医学检测合格后,继续居家隔离观察7天,再转入小区健康管理7天,并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次采2个不同样本),1次抗体检测。

  3、对所有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抵(返)肇人员,一律实施“14+14”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入肇后由属地居家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并医学检测合格后,继续健康监测14天,并实行3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次采2个不同样本),1次抗体检测。

  4、近期抵(返)肇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的,需落地进行核酸检测。

  5、所有抵(返)肇人员,在抵肇前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备,根据其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如未提前报备的,在抵肇后应尽快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

  6、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县域为单位)及其所在县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人员暂缓抵(返)肇,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或封闭管理地区解除管控措施后方可抵(返)肇。

  7、对于应居家隔离但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或违反居家隔离规定且不整改的,实行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对隐瞒不报导致发生疫情的,或拒不配合隔离、流调、检测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关于居民离(返)肇方面

  8、非必要不离肇。广大居民勿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病例报告的低风险地区,如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登记;各类用人单位要采取错峰放假,并尽量引导员工留在肇州;留肇过年的居民要尽量减少流动,少串门、少走动、少扎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医生、教师等特殊群体离肇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逐级报批,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登记,并向指挥部报备。

  出行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返肇后第一时间如实报告个人基本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对因瞒报、谎报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9、非必要不返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在工作地休假过年,倡导居民本地过年,并建议在外地工作的亲友留在当地过年。外地返肇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备,自觉接受健康检测和管理。

  10、非必要不迎客。居民应主动拒绝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身体状况不明、流动情况不明的客人来访。如客人来访后方得知其来自风险地区,要立即按疫情防控要求向社区(村屯)报告,并采取消毒、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

  三、关于场所疫情防控方面

  11、全县婚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健身房(含武术馆)、台球厅、演艺场所、棋牌室、游戏厅、歌舞厅、网吧、酒吧、洗浴、足疗保健按摩、美容美甲美体、宾馆、茶馆、各类球馆、各类培训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非基本生活保障类人员聚集场所暂时关停。

  12、未关停的生活必需营业场所要实行限时限流预约服务,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戴口罩、测体温“三宝”措施,并落实场所通风、消杀、卫生清洁和间距等防控要求,如违反防疫规定,责令停业整顿。

  13、养老院、精神病院和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14、医疗机构非急诊实行预约挂号、错峰就医,挂号后未按时就诊视为放弃诊疗、不予退费。医疗机构住院部封闭管理,患者不得离开病房,原则上重症“一患一陪护”,轻症不陪护。患者和陪护要严格执行医院各项防疫规定。

  15、个体诊所和民营医院不设置、未设置发热门诊及不具备预检分诊条件的,一律暂停营业。

  16、加强居民购药管理。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电话确认。发现违规的一律停业整改。

  四、关于严控人员聚集方面

  17、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线下会议,包括团拜会、茶话会、年会和联欢、聚餐等活动一律取消。加强食堂用餐管理,适当延长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

  18、居民不组织、不参加聚集聚餐,严控家庭聚集聚餐人数。各类社会组织不许举办聚集聚餐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酒席娱乐不办。婚姻登记机关暂停颁证仪式,实行预约办理制度,分批分段错时登记。殡葬服务机构暂停遗体告别和遗体守灵等聚集性服务,墓地暂停祭祀活动,县城内禁止焚烧冥纸冥币。

  凡未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批准、擅自举办规模性聚集聚餐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凡因人员聚集聚餐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19、全县城乡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承办各类宴席等聚集活动,严控堂食人员密度;叫停农村大秧歌、广场舞;暂停农村大集,关闭大篷车、路边摊,关闭农村棋牌室、麻将馆、歌舞厅、游戏厅等;暂停开放村老年活动中心、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教育基地等村公共活动场所。严厉打击个人私设聚会娱乐场所的行为。

  五、关于居民日常防护方面

  20、为便于切实落实农村地区重点人员的防控,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在各乡镇设立集中观察场所,为所有风险地区抵(返)肇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21、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倡导“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进出公共场所配合执行“三宝”要求。

  22、所有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进口冷冻冷藏集中管理仓,经检验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广大居民购买冷链、海鲜等食品要到正规商超,不购买无集中管理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或网购冷链食品,选购、烹调时应做好自我防护,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23、快递物流企业要对货物进行溯源登记、消毒消杀等管理,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个人防护、定期核酸检测;广大居民在接、拆快递时,要做好消毒、自我防护。

  24、广大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当拨打“120”或者立即与所在乡镇(社区)联系,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25、要积极主动配合排查和流调,如实反映个人行程路线,自觉遵守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防疫要求,关注正规渠道发布的权威准确信息,科学理性面对疫情形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6、对非法营运、哄抬物价、私自营业等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27、广大居民要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和线索,监督举报电话:0459-8520361、0459-852231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肇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编辑:于灵爽
新闻热线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20517151231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