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祥空间小区配建的公租房。
“中号”家庭住进公租房开启新生活。
住有所居、安居宜居,是万千家庭的共同心愿。公租房作为哈尔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点环节,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近几年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省委要求,坚守为民初心,以公租房的建设发展,让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
今年,哈市住建局创新推出公租房新政策,自主装修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网上发放等公租房新政,大幅提升了公租房家庭的满意度,奏响了百姓安居新乐章。
规范公租房准入条件
9272户困难家庭住进公租房
明亮的客厅、整洁的地板、摆放齐整的生活用品……近日,记者来到清河湾小区,走进公租房中号家庭李凤江的新家,感受到房子主人舒适和温馨的新生活。
“看看我的新家,敞亮不?一室明厅,独立卫生间,独立厨房,比以前和别人共用厨房和卫生间方便多了。你看这窗帘、盆栽都是我精心挑选的……”记者一边跟着李凤江挨屋参观,一边听他讲述新房里的生活。在记者看来,李凤江的家不大,一室一厅四十平方米,淡粉色的窗帘、绿油油的盆栽、雪白的墙面配着淡红色的装饰,显得典雅大方,墙上贴着的喜庆“福”字,把新房衬托得格外温馨。李凤江告诉记者,现在只要家里来客人,他都要领着客人参观新家,觉得特别自豪。
回忆起以前,李凤江苦笑着说,多年来他和老伴一直都是租房子住,为了省钱,卫生间、厨房都是和别人共用的。“如果没有政府推行公租房的好政策,凭着我和老伴一个月几百元的低保,能住上这么漂亮的新楼房真是想都不敢想。现在好了,我再也不用为每个月近千元的租金犯愁了,入住公租房,最重要的是租金便宜,每月只要300余元。”李凤江笑着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哈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放宽,越来越多像李凤江这样的中低收入人群入住公租房,圆了安居梦。
公租房作为哈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启动公租房建设以来,哈市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完成了公租房规划、建设、准入、分配、管理、退出的顶层制度设计。
近年来,哈市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范围,继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后,又扩大范围,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
“公租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主渠道作用,助推了城乡统筹发展。今年哈市已有9272户中号家庭入住公租房。”哈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准入条件,日前,《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条件的补充规定》出台,针对公租房资格准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近期,哈市将依据《补充规定》相关内容,对现有保障家庭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家庭,在资格审核期间完成整改的,仍可获得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核数据准确性,哈市正在建立保障资格审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多部门数据共享、联合审查的保障资格认定体系,汇总了户籍、收入、房产、婚姻、车辆、工商注册等相关审核信息。其中,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数据,不需市民再行提供。同时,发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用,广泛推行申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审核环节。通过数据共享审核模式,取消纸质申报材料,有效实现保障信息的数据化管理。
最大限度赋权于民
自主装修每户补贴7800元
“原来的公租房不管喜不喜欢,装修全都是一个风格,现在允许我们自主装修,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来装修公租房,政府还给发补贴,这个政策很人性化。”公租房住户殷海涛笑着说。
为避免以往统一装修过程中商家偷工减料、失责失信等问题,最大限度赋权于民,今年,哈尔滨市住建局创新举措,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工作的通知》,确定实施“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并发放装修补贴,中号家庭自主装修管护”的公租房装修管理新模式,即以满足基本租住条件并可长期使用为原则,制定装修标准并一次性发放装修补贴7800元,承租户根据标准按照自身意愿自主装修,参与并承担后期管护责任。
今年47岁的殷海涛,之前一直在外租房住。2019年,公租房摇号名单公布后,他就盼望着早点能拿到钥匙搬进公租房。今年7月,在接到入住通知后,立刻签订入住协议,并领到了位于哈西红星城的新房钥匙。“总算告别合厨的烦恼了。”殷海涛表示,入住红星城小区前,他们一家三口与别人合租,两户人家六七口人共用厨房和卫生间。“这套房比我们原先住的大多了,地热供暖,而且还带电梯,小区环境也好。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我们能自己动手装修的部分就没有雇人,最后至少也花费了14000多元。这回政府通知自主装修的住户每户给装修补贴7800元,对我们帮助太大了。”殷海涛兴奋地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为避免“黑心”商家偷工减料、失责失信,彻底解决集中招标装修周期长、“黑心”商家偷工减料失责失信、租户难心仪、集中入住矛盾突出等问题,最大限度赋权于民、让利于民,扭转公租房质量差、环境差、不宜居的社会印象,按照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哈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工作的通知》,以满足基本租住条件并可长期使用为原则,制定装修标准并一次性发放装修补贴,承租户根据标准,按照自身意愿自主装修,参与并承担后期管护责任。
据悉,根据要求,哈市公租房自主装修管护模式以满足基本租住条件并可长期使用为原则,制定装修标准并向公租户一次性发放7800元装修补贴。
据了解,《通知》要求公租房自主装修标准与内容为:厨卫墙地砖,墙砖高度不低于1.8米;室内门2 套;普通灯具;厨房地柜,含台面、水槽、龙头;卫生间坐便,洗手盆含龙头;室内天棚、墙面涂料;厨卫水暖改造及地面防水。其中,7月21日至31日,中号家庭持主申请人身份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中号房屋物业签订《公租房室内装修合同》,并持装修合同与物业公司办理进户;8月1日至9月14日,中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并按照不低于公租房装修标准自主装修;9月14日至9月26日,对完成装修的,安排第三方机构上门查验,对查验合格的,编制装修补贴发放明细;并与中号家庭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和计收房租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4日;10月末前,提请市财政局落实专项资金,并履行核发手续,将装修补贴发放至保障家庭账户。
截至目前,第三方查验单位已完成公租房室内装修工作的85%,第一批次公租房装修补贴,经认真复核测算,共计4756户,3709万元,并经哈市财政局安排资金,哈市住建局审核,已于12月初发放至保障家庭银行账户。
优化流程 简化要件
公租房租赁补贴网上发放百姓零跑路
为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流程,提高网办能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今年,哈市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功能,开放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通过网络会议模式,运用人口云信息比对、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嵌入短信群发功能,充分利用信息化、现代化手段,建立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新机制。
“今年一二季度的1620元公租房租赁补贴已到账。”家住辽河小区的郑庆伟收到一条银行短信。从去年开始,郑先生一家开始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之前公租房补贴领取时需要审查,我得拿着户口、身份证、收入证明等好几样复印材料到社区。由于审核有时间要求,那几天社区办公室里全是人,材料带少了还得再跑一趟,我腿脚有残疾,很不方便。”郑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他通过“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公众号上传需要审核的材料,非常方便。
在辽河小区,像郑先生一家符合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共有96户。据道外区大有坊街道办辽河社区的工作人员介绍,推出网上审核业务后,这96户家庭不用再来社区,在网上就能进行审核。如果有居民行动不便,社区工作人员还会上门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要件,最大限度提高网办能力,最大力度压缩寻租空间,创新机制、便民利民,扎实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哈市住房保障中心坚持问题导向,选取行业服务质量高、团队技术过硬的软件开发单位,完善信息系统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功能,开放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通过网络会议模式,对基层街道和社区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建立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处理业务问题,促进哈市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哈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通过短信推送通知、微信公众号申报受理两种全新科技手段,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办事要求。通过短信群发,将有关事项、要求一次性告知保障家庭,基层工作人员无须再打电话或上门告知,或张贴通知,信息公开透明;利用微信公众号,保障家庭足不出户即可填报信息、提交要件,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不必要的出行,货币补贴坐等可取。通过完善系统平台,及通过人口云信息核验,提高社区、街道办、区建设局受理审核租赁补贴的准确率,提升工作效率,将违规行为排除在外。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向哈市已申请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度复核且审核结果为“通过”的保障家庭以及2019年新增资格准入的保障性住房三类家庭中,尚未取得实物配租,或经公开摇号配租但尚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一、二类家庭发放第一、二季度租赁补贴,三类家庭发放第二季度租赁补贴。
家庭类别和人口数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按照变化后的标准计算发放金额。对因家庭收入、房产等条件变化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自取消资格当日起停发租赁补贴。对经公开摇号配租取得实物住房但尚未办理入住的,自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内正式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次日起停发租赁补贴。对腾退仍符合保障资格的,自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内公租房腾退办结次日起计发租赁补贴。对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追缴其已领取的货币补贴,并取消其全部家庭成员五年内申请货币补贴资格,报相关部门计入不良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截至9月22日,全市六主城区共33345户保障家庭近5.4万人,补贴总金额4760万元已全部发放至保障家庭银行账户。(记者 韩波 邢汉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