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边富民行动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传统文化保护、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让少数民族群众有了越来越多的获得感,不断完善的法规制度保障着各民族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大以来,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
累累硕果的取得,得益于黑龙江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民族地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聚焦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指导边境地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我省还召开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工作现场会,制定《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出台9个细则类文件,形成了“1+N”政策体系,确保各项发展和惠民政策真正落地。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截至2019年末,全省90个建档立卡贫困民族村全部实现脱贫退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少数民族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近年来,黑龙江省注重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弘扬,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由黑龙江省编创的《达斡尔人》《乌苏里船歌》等剧目走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舞台。在民族教育均衡发展方面,2016年,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通过了教育均衡发展县验收。此外,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卫生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民委组织的“中华民族一家亲”卫生下基层活动定期走进黑龙江,累计开展门诊诊疗1358人次,手术9例,培训10余次,进一步促进了我省边疆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举办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组织开展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累计培训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530人。为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会同新疆工作组举办了4期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班和5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我省新疆籍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总数的70%受到语言文化政策服务。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
黑龙江省始终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点,全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中华民族一家亲”为主题的“龙江媒体民族地区行”“民族团结龙江行”等系列宣传报道活动,为民族地区送去慰问演出,进一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多年来,黑龙江省持续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27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8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230个、标兵单位18个、教育基地6个;在2019年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中,我省共有35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受到国家表彰。(记者 郭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