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会
22日下午,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会。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出席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主持会议;副主任宋希斌、李显刚、孙珅、谷振春、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孙东生,省法院院长石时态、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和废止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两个决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对外开放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建议,要创新完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一窗四区”定位,主动对接国家规划,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中国向北开放合作的新高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建议,要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建设权责清晰的社会保障体系;狠抓扩面征缴,建设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建设城乡统筹、保障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督导督查,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的作用,加强部门间联动,强化源头治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地方立法进度,为河湖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建议,要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构建创新综合平台,优化提升龙江创新生态系统,营造人才干事创业好环境,加强人大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面及时掌握国有资产管理及资本运营情况。 (下转第三版)
会后,上述报告的审议情况将转省政府研究处理,并要求按规定时限将研究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综合汇报。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飞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和《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张庆伟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扣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紧贴全省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质效,把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摆在重要位置,积极谋划、提前介入,精心组织开展编制工作的专题调研,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为省人代会审查和批准“十四五”规划打下坚实基础。要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努力在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监督实效、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上聚焦发力见实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要认真搞好总结谋划,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龙江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不是常委会委员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关议题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记者 闫紫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