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     舆情智库
新书推荐 丨 王立民《游寿传》:一代大师的传奇人生
2021-12-27 18:25:04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为纪念游寿115周年诞辰,王立民为其恩师撰写《游寿传》,由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全书以游寿为主线,展现游寿在不同历史时期,在教育学、考古学、书法等领域的卓越成就和跌宕起伏的传奇人生。

新书推荐 丨 王立民《游寿传》:一代大师的传奇人生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11227170757

《游寿传》 

新书推荐 丨 王立民《游寿传》:一代大师的传奇人生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11227170804

《游寿传》 目录

  据悉,游寿的成就尤以书法最为突出,曾师从近代国学大师、书法家胡小石。一生以其广博精湛的书法理论,在继承和提炼前人书法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又出新意形成独特的“游体”,被誉为金石书派第三代重要继承人,成为中国当代学者型书家代表之一。游寿1906年出生于清末福建霞浦的书香世家,早年书法以碑书、隶书研习为主。随着年代的推移,游寿到了黑龙江,便开始由南雍学派一支转向对中国北方民族起源的研究,其书风吸收了嘎仙洞祝文的豪放。晚年的游寿沉浸于书法艺术的研究与实践中,书法由早年的“金石气”又增添了浓厚的“书卷气”,渐入化境。

  著名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周俊杰在为《游寿传》做序时说,翻阅王立民所著长达近60万字的《游寿传》,游寿近一个世纪的传奇人生,像一幅幅画卷展现在面前。

新书推荐 丨 王立民《游寿传》:一代大师的传奇人生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11227170857

《游寿传》 内文展示

新书推荐 丨 王立民《游寿传》:一代大师的传奇人生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11227170901

《游寿传》 内文展示

  1995年,在游寿去世一年后,王立民就写出了近三万字的《游寿传略稿》,在《哈尔滨日报》上连载,后又被多家报刊转发。《游寿传略稿》是系统研究游寿的第一篇权威性的文章,由此拉开了王立民研究游寿的序幕。沈鹏读罢《游寿传略稿》,赞曰:“读王立民先生文章,论叙甚详且精,余聊为七绝四首志感……”2000年,王立民主编《游寿书法集》,黑龙江省出版局拨付资金,由黑龙江美术出版社出版,成为当时研究游寿的重要资料。20年后,王立民又撰写出了《游寿传》,这是研究游寿的又一成果。

新书推荐 丨 王立民《游寿传》:一代大师的传奇人生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11227170905

《游寿传》作者王立民

  作者简介:王立民,1957年生于哈尔滨,山东蓬莱人。黑龙江省画院院士、一级美术师、中国作协会员、西泠印社社员、中国美协会员、中国书协会员、黑龙江省美协理事。曾任黑龙江省书协副主席、黑龙江省作协副主席、黑龙江省文联副主席、黑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著有《文心雕虫》《王立民印稿》《王立民书画集》,合著《近现代书法史》《大学书法教程》等。主编《游寿书法集》《北魏嘎仙洞西壁摩崖刻石》。(供稿 文/图 黑河市委宣传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