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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全域进行封闭管控 市域内现有人员赋黄码
2021-11-29 09:00:00来源: 东北网编辑: 牟海微责编: 周经韬

  11月28日,齐齐哈尔市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全面启动讷河市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对讷河市全域进行封闭管控,全员进行高频次核酸检测筛查,停止一切不必要人员活动,尽快切断传播链,全力确保疫情不溢出。迅速开展讷河市涉及到的疫情流调溯源工作,第一时间对密接、次密接落地人员排查管控,并迅速开展核酸筛查,对涉及到的物品和环境尽快开展全面消杀,对重点人群尽快完成核酸检测。

  开展全域人员大排查,加密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核酸日常监测频次;严格执行医院住院部、养老院、监所等重点场所封闭管理;全市域要取消一切聚集性活动,并开展聚集性活动“回头看”,及时排查是否有密接人参与其中;要加强社会面管控,对小区、村屯、公共场所、企事业机关进行提级管理。严格个人防护,落实防疫四宝,加强场所的通风、消毒频次。对进出齐齐哈尔市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着重做好满洲里方向来齐人员的管控,做到人、物同防,守好省界、省门;要继续加大对上海、杭州、徐州、苏州、大连、瑞丽和黑河等中高风险区域的风险排查管控;加强进口及中高风险区域的货物、商品、快递等物品及其涉及场所、人员、运输等方面的排查管控;加大重点人群核酸筛查,加大社会面日常监督和监测。

  讷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48号公告

  11月28日,讷河市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系省外抵返讷人员。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有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讷,确需离讷的,自11月28日20时起,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通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水电油气暖和通信、银行、商场、超市、药店等保障社会生活运转业态,要在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手消、定时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限时限流营业,倡导线上营业;其它业态一律停工停产停业。必须开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员工凭通行证两点一线往返。

  三、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

  四、所有民营医院对现有住院患者封闭管理,停止接诊;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暂停营业。

  五、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

  六、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

  七、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实行线上教学。

  八、各类社会组织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广大市民群众树立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九、市域内全部人员均需进行核酸检测筛查,确保不漏一人,请广大市民群众按照社区(村屯)通知的时间段,规范佩戴口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扫鹤城平安码,及时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现场指引有序排队,与他人保持一米线以上安全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做到采样人员和采集对象零接触;对于行动不便的居民,主动配合采样人员做好入户采样;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居家。

  十、为有效控制疫情外溢、人员流动,从即日起,讷河市域内现有人员的龙江健康码和鹤城平安码赋予黄码,指挥部会根据疫情形势作出相关调整。在此期间,可能对长期在外居住、工作已离开本地的讷河市户籍人员造成不便,如您在出行、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可以拨打0452—3962110,防疫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恢复“绿码”。

  十一、小区(村屯)实行分类管理,对有确诊病例或阳性无症状感染者的一类小区(村屯),整体封闭14天,禁止人员车辆出入;对有密接或次密接的二类小区(村屯),整体封闭14天,限制人员车辆出入,每户居民3天1人次凭通行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对当前没有确诊病例和密接、次密接的三类小区(村屯),限制人员车辆出入,每户居民2天1人次凭通行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十二、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不流动,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小区(村屯)的需经社区(村委会)批准;工作人员凭防疫指挥部印发的通行证通行;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防控管理。

  十三、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并主动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电话0452-6031032),佩戴口罩尽快到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十四、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讷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讷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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