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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进入7天全域应急管控
2021-10-28 09:06:32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近日,全国多个省(区、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10月27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出现疫情,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严峻态势。为全面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10月28日0时至11月3日24时,佳木斯全域进入为期7天的应急管控状态,各项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坚决阻断疫情输入风险。

  二、佳木斯市立即启用公路防疫服务站,与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一并对抵(返)佳人员,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闭环管控。

  三、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管控。如有隐瞒行程、不报、迟报或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信息,督促其向社区报备,出现漏报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在应急管控期间,低风险地区抵(返)佳人员要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倡导当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得参加聚集、聚会等活动,不得到人员密集场所,不严格遵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在应急管控期间,零售药店禁止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发现购买人员,需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对于擅自销售此类药品的药店,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坚决取缔。

  七、严禁个体诊所接收发热患者,如发现私自接诊的,予以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医院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防院感等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患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不严格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九、在应急管控期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停止探视活动;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守灵、告别、祭扫等服务;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十、商超、网吧、健身房、宾馆、饭店、影剧院、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停业整顿。

  十一、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测温、验码进园,应急管控期间暂不接待域外旅游团体和游客,对外地来佳旅游和自驾游人员全部劝返。

  十二、在应急管控期间,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对擅自举办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举办会议、培训、赛事、展会等人员聚集活动,须经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

  十三、从严落实边境口岸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人、物、环境”同防,全面做好进口物品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处置,严厉打击偷渡、夹带、闯关、越界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佳木斯市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屯)网格员排查管理,对拒不配合及至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不执行相关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先行控制、依法处理。

  十五、佳木斯市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手段,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广大市民朋友们,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让我们携起手来,用7天的坚守,筑牢抗击新一轮疫情的坚实屏障,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持续巩固好佳木斯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幸福家园!

  本通告自10月27日24时起施行,视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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