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     舆情智库
第35届“哈夏”音乐会将于8月6日启幕
2021-07-29 09:01:16来源: 黑龙江日报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7月28日,第35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本届哈夏音乐会由文化和旅游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将于8月6日至20日举行,今年“哈夏”音乐会将打造超长音乐季,演出将持续至9月,届时全国声乐展演和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等七大板块活动千余场演出将精彩上演。

  七大板块千余场演出等你来

  本届“哈夏”音乐会以“放歌新时代 嘹亮新征程”为主题,音乐会共设开幕文艺演出、全国性展演活动、“人民的节日,精彩的哈夏”群众文化活动、“辉煌100年”系列演出、“东亚文化之都”城市特色演出与论坛、“魅力夏都”文化展示活动、“风采荟萃、献礼百年”全国音乐学院系列音乐会等七大板块。

  “哈夏”开幕文艺演出《奔腾吧!松花江》由“燃情岁月”“感恩时代”“拥抱世界”三大篇章组成,以磅礴恢宏的气势,抒发“东北振兴”的新时代强音,以及向现代化强国进军,向伟大复兴进军的美好愿景。

  “全国性展演活动”板块将举办第七届中国交响音乐季——“哈夏”城际展演,邀请天津、青岛等城市的优秀乐团进行演出。

  “人民的节日,精彩的哈夏”群众文化活动板块,将开展哈尔滨市第十三届合唱歌会、“音乐嘉年华”广场演出、公园绿地音乐表演等系列主题活动和近千台文艺演出,打造“城市的节庆,人民的节日”。

  “辉煌100年”系列演出板块重点推出我省及哈尔滨市的原创作品如民族音乐会《永远跟党走》、音乐剧《铁人在非洲》、芭蕾舞剧《假如阳光不曾照耀我》、交响音乐会《灯塔》等,同时邀请陕西省广播电视民族乐团的《永远的山丹丹》,长影乐团的《红色印记》等优秀作品参加演出。

  “东亚文化之都”城市特色演出与论坛板块汇集了全国11个“东亚文化之都”的特色演出团体。

  “魅力夏都”文化展示活动板块将举办“书香夏都”读书节、中外音乐名家手迹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冰雪画展、“百年征程歌声激昂”红色经典音乐作品展、60年“哈夏”群众文化图片展和文化旅游创意集市等六大项活动。“风采荟萃、献礼百年”全国音乐学院系列音乐会板块将依托哈尔滨音乐学院,整合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等全国11所高等专业音乐学院资源,扩大“哈夏”在专业音乐学院的业界影响力。

  打造音乐季演出延长至9月

  本届“哈夏”音乐会首次提出“超长音乐季”的理念,“哈夏”音乐会拓展为音乐季,演出时段从每届的15天延长到7、8、9三个月,增加了新看点、展现了新亮点、形成了新热点,实现了专业与业余相结合、高雅音乐与通俗音乐相结合、室内演出与广场演出相结合、文化活动与经贸旅游相结合。

  进一步 提升“哈夏”音乐会的权威性。音乐会期间举办的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的“全国声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专业性进一步提升;增加了第七届中国交响音乐季展演活动,吸引了全国11所专业音乐学院教学成果来哈集中展示,强化了哈尔滨“音乐之城”的领军地位。

  此外,本届“哈夏”音乐会将群众文化活动列为重要板块,开展哈尔滨市第十三届合唱歌会、“音乐嘉年华”广场演出、公园绿地音乐表演、少数民族文艺演出等系列主题活动和近千台文艺演出。

  知名艺术家变身导师现场指导

  “哈夏”音乐会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将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继续举办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和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结合展演活动实施了“全国声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面向全国选拔优秀声乐人才,并组织孟玲、阎维文、雷佳、幺红、蔡国庆等业界知名专家、艺术家,帮助学员提升歌唱和表演水平。

  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从全国申报的81部作品中,遴选出9部优秀音乐剧参演。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和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期间,主办单位将采取“一剧一评”“一场一评”的方式,组织业界专家、艺术家现场观演,并与剧目主创人员、声乐演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记者 邢汉夫)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