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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考将于4月10日至11日举行
2021-04-09 11:18:34来源: 生活报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原标题:我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考将于10日至11日举行

  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11日进行。我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疫情防控提示。

  近日,国内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人数持续增加,从4月5日起,云南省瑞丽市调整至高风险地区3个,中风险地区6个。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疫情防控下的组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招生考试院发布重要提示:

  1.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密接人员接触史的考生,务必提前与当地招考部门联系,报告情况。

  2.各地招考部门根据本地区防疫要求综合研判评估已报告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并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组考防疫相关工作。

  3.凡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记者 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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