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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职工医保报销扩面增高 基本医保最高报10万元
2021-02-23 09:56:08来源: 东北网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2月20日,记者从大庆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比原来提高了2万元;在大额医疗保险方面,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比原来提高了3万元。

  医保待遇支付上,主要支付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国家规定的应全额报销的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其中,参保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转外地医院800元;市内三级甲等医院800元,其他三级医院600元;市内区级医院、厂矿医院和民营医院400元;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当年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递减到200元为止;恶性肿瘤市内住院放化疗的,不设置起付标准。

  另外,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实施一次性手术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报销。

  对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和其他自付费用后按照以下比例报销:市内住院费用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市内住院前一周和转外住院前两周发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检查或急诊抢救费用;转外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10%;因个人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结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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