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     舆情智库
黑河市制定招商引资“虎跃之冬”工作方案 全面推进招商升级服务提速
2020-12-24 11:01:42来源: 人民网编辑: 张牧秋责编: 周经韬

  日前,黑河市制定出台了《黑河市招商引资“虎跃之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围绕2021年“十四五”强势开局、开春即开工,紧紧抓住今冬明春招商引资黄金期、关键季,把“冬闲”变“冬忙”,把“猫冬”变“虎跃”,全面推进全市招商升级、服务提速,实现招商引资在总量、体量、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方案》明确,以“奋进十四五强势开局”为主题,确定2021年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奋进年”,要求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招商。要求全市各地完成好项目谋划、签约和落地的目标和任务。要求黑河市直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国务院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服务于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大局,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全力配合各县(市、区)、各级招商部门和有招商线索的单位,在投资引进、企业设立、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全环节、全要素的优质服务,力争招商引资工作呈现新亮点、取得新成效。

  《方案》要求,要牢固树立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生命线”意识,以“夯实基础、广泛联系、务实对接、高效攻坚”为原则,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定位,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使今年冬季成为项目建设谋划之冬、会战之冬、突破之冬、落实之冬,为明年项目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方案》强调,要突出重点抓招商。把招商引资产业重点放在黑河市优势资源与发达地区相关产业梯度转移的承接上,深化与珠海对口合作,围绕共建产业园区、土地指标跨省交易、旅游康养产业、人才交流、农产品精深加工、中药材加工等方面内容,全力跟进、主动对接,力争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京津冀”、中部地区、发达地区等为主攻区域,聚焦自贸区、旅游城、资源地等重点地区、围绕农林资源开发、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外贸物流、养生养老、寒区试车、电子商务等重点产业,紧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大型央企、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高层推介、互访和项目对接,争取在大项目建设和实际利用外资上实现新跨越;谋划项目早准备。结合各地资源优势和“十四五”规划内容,利用国家和省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激励政策,按照省政府做大做强产业链招商的要求,根据自身发展优势和市场需求,坚持“多选精选”原则,不断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争取在国家政策支撑下引进一批链条长、带动性强的立市型和财源型产业大项目、好项目,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从“盲目找”向“有序招”转变,从“短期行为”向“长期行为”转变,围绕重点区域、产业、项目建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平台促落实。要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把开发区打造成为项目承接平台载体。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强化责任意识,通过不断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协调机制,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企业投诉中心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切实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影响全市发展的行为,真正形成招商、亲商、扶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方案》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要牢固树立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生命线”意识和“头等大事”“一号工程”理念,主动带头抓招商、带队外出引项目。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细化分工、制订计划、及时上报信息线索,将目标落到具体项目上,将责任落到具体人头上,将进度落到具体节点上,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扩大宣传推介。要牢牢把握“三区一市、大桥时代、后旅发时期”重大机遇期,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平台,依托媒体,挖掘自身特色、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黑河发展新成就、新动态、新机遇、新成果,将“极境寒养”品牌推广出去,打造黑河名片,让黑河成为招商引资热点地区,提升黑河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要优化发展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换位思考、定位思考、对位思考,牢固树立“店小二”意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行政审批做“减法”、市场监管做“加法”、公共服务做“乘法”,全力为项目落地提供服务,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韩婷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