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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2020-08-21 11:18:23来源: 生活报编辑: 于灵爽责编: 赵滢溪

  原标题:全省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环卫、物业企业不履职尽责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脏乱差”问题,提升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省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要做到无堆放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堆放、无异味扰民、无失控弃管,通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推动全省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此次整治将开展5个行动:

  (一)环卫监督管理运行责任落实行动。统筹做好环卫部门与街道、社区、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落实环境卫生主体责任。

  (二)城乡薄弱部位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城乡大扫除活动,加大对城镇范围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老旧小区与城市公共街路衔接区域、背街小巷、建筑工地内外等易形成环境卫生顽症、死角区域的整治力度。

  (三)日常清扫保洁作业保质提效行动。持续做好城镇公共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坚持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日常作业模式,重点做好背街巷道等区域的保洁工作。

  (四)环境卫生设施规范管理升级行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转运站、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对于群众反映存在异味、噪音等问题的环卫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五)环境卫生考核评价全面实施行动。各地要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监管,统筹考虑人员配备、清扫保洁质量、投诉处理结果、突发事件处理、作业安全等方面工作完成质量,制定或完善考核标准及细则,并将城乡环境卫生薄弱部位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纳入考核范围,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建立奖励惩处机制,同时做好结果运用。

  针对各部位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城乡环卫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职尽责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可根据《黑龙江省住建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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