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告诫书规范明码标价等行为
来源:黑龙江日报  |  2022-07-21 09:13:58

  近期,“零食刺客”“雪糕刺客”“水果刺客”等市场乱象受到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19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销售的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因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

  不得有下列行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黑龙江日报记者 付宇)

编辑:牟海微
新闻热线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20517151231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