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九个方面!2022年黑龙江推进乡村振兴这样干
来源:龙头新闻  |  2022-03-08 09:28:25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做好2022年全省“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聚焦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战略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坚持以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为农业强省建设方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500亿斤以上。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任务。优化种植和管理方式,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水稻侧深施肥、大垄密植、种肥同播等各项增产措施落实到田,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产粮大县抓粮有积极性。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产粮大县。

  (二)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动生产者补贴政策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向大豆倾斜。实施米豆轮作,在三江平原适宜旱作的地下水超采区、低质低效和井灌稻区探索开展水稻改种大豆试点。探索盐碱地种植大豆。

  (三)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坚持“稳生猪、扩牛羊”,切实提高畜产品供给能力。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制度,实施原种猪引进补助、种猪场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保有量。加大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巩固婴幼儿配方乳粉第一大省地位。引导肉牛产业由中西部向东部、北部拓展,实施肉牛养殖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推广“企业+农户”一体化经营生产模式,打造高端肉牛产业第一大省。利用草原生态补奖等政策,发展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肉羊养殖效益。推进鹅、肉鸡、蛋鸡等禽品种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具有龙江优势特色的狐、貉、驴等特种养殖业快速发展。

  (四)加强蔬菜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大力推进设施蔬菜、北菜南销生产基地建设,强化生产监测预警,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着力打造菜园经济,扩大菜园种植面积。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等设施,集中建设育苗工厂化和新型特色养殖设施,推动先进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推动马铃薯产业化发展,提高马铃薯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发展食用菌、西甜瓜、鲜食玉米等特色经济作物。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突出优势道地药材种植,推进中药材专品种基地建设。提升渔业发展质量,推广生态增养殖模式,培育引进加工企业,拓展高端水产品市场。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稳定蚕桑生产面积。

  (五)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筑牢农业生产安全防线。强化防洪除涝和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加快水毁堤防工程修复,实施呼兰河、牡丹江等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重点段治理,对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启动涝区治理工程建设,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研判会商和监测预警机制,落实自然灾害以及生物灾害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措施。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强化工作条件保障,确保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加强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监管等综合性防治措施,确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

  (六)完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制度,分类分品种加强调控和应急保障。深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惩治系统性腐败。加强智能粮库建设,促进人防技防相结合,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管。做好化肥等农资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价。坚持节约优先,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产运储加消全链条节粮减损,强化粮食安全教育,反对食物浪费。

  二、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

  (七)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八)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落实《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统筹运用工程、农艺、生物措施,对黑土地实施数量、质量、生态全面保护。全面实施“5+2”田长制,建立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责任体系。探索开展黑土地保护典范整建制创建,加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示范区面积达到5600万亩以上。实施保护性耕作,因地制宜落实“龙江模式”、“三江模式”等关键技术模式,实行分区保护、分类综合治理。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建立完善黑土耕地保护监测体系。推进盐碱地改造利用、坡耕地综合防护与治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实施《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推进依法管土、依法治土。

  (九)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出台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重点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七大工程”,推动一体化综合施策,因地制宜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坚持高起点谋划、高科技引领、高标准建设,在重点产粮大县布点建设一批整建制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建高标准农田1100万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5万亩以上。

  三、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十)大力发展科技农业。坚持科技强农、科技兴农,依托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等高校和黑龙江省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加快农业清洁生产、秸秆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提升农业科技化发展水平。加强生物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以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疫苗为重点,打造生物经济重要支撑。推进产学研一体发展,支持哈尔滨兽医研究所非洲猪瘟疫苗等成果就地转化。加快大豆蛋白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发酵工程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扩建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鼓励引进优异动植物种质资源。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开展农作物和畜禽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重要农产品种源自主可控。研究制定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坚持数字技术赋能现代农业,积极引进和培育数字农业龙头企业,完善省级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数字农业示范县建设。完善26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佳木斯加快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建设农业科技展示基地30个以上。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双轮驱动”,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支持70个县(市、区)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特聘农技人员计划,充分发挥农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加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推进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促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建设高端智能农机产业园区。争创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先导区,探索开展高端智能农机应用试点。精准落实农机购置与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大型复合智能农机、大豆产业相关机械、粮食烘干机械以及履带式作业农机。全省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8%以上。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退耕还湿和“三北”防护林建设,落实林长制。压实基层河湖长责任,推动解决河湖巡查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水生生物养护,规范增殖放流。大力推广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等新技术、新方式、新装备,充分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等信息技术,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精准施药用水,全面提高农业绿色化生产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农膜科学回收,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加强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达到9100万亩,为龙江农产品贴上绿色标签。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十二)大力发展质量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产业融合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用高标准打造优质产品,以高品质占领高端市场。开展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健全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标准体系,坚持无标建标、有标提标、全链创标,制定修订农业标准30项以上,打造农产品龙江标准。强化标准转化、推广、应用,提高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加强质量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运用区块链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扩大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整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十三)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强化市场化思维理念,坚持品牌强农,开展农业品牌提升三年行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在国内市场形成明显龙江优势、在国际市场形成品牌优势。强化品牌设计,打好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三张牌”,精准定位目标市场和消费群体,加强农业品牌标识、品牌口号等元素的创意塑造,提升品牌形象和辨识度。强化品牌培育,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品牌建设,积极培育米豆菜、肉蛋奶等“大而优”的大宗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地域特色鲜明“小而美”的特色农产品品牌。聚焦高端消费群体,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科技示范区,推广应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打造一批“三产”高度融合的品牌农业样板区。加强品牌宣传,利用央视和新媒体等优势平台,举办品牌代言、社会评选等推介宣传活动,扩大“龙”字号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开展精准营销,瞄准个性化消费需求,发展定制农业,开展一线城市黑龙江农产品品牌行、黑龙江好粮油营销行动,多渠道提高农业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强化品牌管理,加强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和评价发布制度建设,构建农业品牌管理体系,规范农业品牌建设。全省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全域公用品牌1个、区域公用品牌40个、企业品牌100个。探索创新粮食产销区合作机制,加强龙粤对口合作。

  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四)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一键申报APP,抓实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基层干部排查三个路径,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针对因灾因病因疫返贫等苗头性问题,健全分层分类社会及时救助体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优化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抓好常态化排查和集中排查,开展定期跟踪回访。

  (十五)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发挥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社会组织等各类帮扶主体作用,精准落实产业就业、金融消费和兜底保障等增收措施,促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坚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乡村服务业,发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帮扶作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用,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压实就业帮扶责任,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落实,鼓励引导脱贫人口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强化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

  (十六)加大对黑龙江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实施黑龙江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提升重点帮扶县培训资源供给能力,加大技能帮扶力度。围绕特色产业和技术需求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员,支持重点帮扶县乡村产业振兴。建立健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加大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

  (十七)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三落实一巩固”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常态化、全覆盖排查整改问题。加强金融帮扶,研究完善金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应贷尽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持续推进消费帮扶。

  五、聚焦富民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十八)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坚持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以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牵动,着力推进“粮—食”、“粮—药”、“肉—食”、“奶—乳”等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水稻、玉米等6个千亿级产业和中药材、食用菌等5个百亿级产业,推动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万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合理布局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衔接配套的产业格局。加大生物、工程、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瞄准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主攻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全值利用,加快推进稻壳米糠、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制定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实施一批减税降费、土地审批等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立足补链、强链、延链,加大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全省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7%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大力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进国家级旅游重点村建设,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

  (十九)加强县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加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推进“快递进村”,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基本实现建制村全部通快递。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引导更多种类工业和日用品下乡。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健康发展。推进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加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发挥网点优势,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打造“数字供销”服务新模式。

  (二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强化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特色手工作坊、电商直播和创意农业等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经纪组织培育,提高农民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鼓励支持更多重点群体返乡下乡创业,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落实,激发返乡创业内生动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加强新职业新业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农村创业创新人数累计突破150万人。

  (二十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坚持以农产品精深加工、矿产资源开发、绿色能源生产为主攻方向,加快县域工业发展,打造立县主导产业。支持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域延伸,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规范园区管理,清理“僵尸企业”,盘活闲置土地,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配套服务功能,推动园区由企业集中向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争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评办法。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超百亿的县(市)达到28个。

  六、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二)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扎实推进乡村建设。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建设。立足村屯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优先建设人口集中的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统筹市县、乡镇和村屯规划体系,科学确定村屯分类,有序优化村屯布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积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乡村建设机制。完善村屯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程序,推广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屯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坚持建管并重,探索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提高村级设施管护水平。

  (二十三)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探索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改厕模式。探索农民出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自建或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厕所。开展农村户厕排查整改“回头看”,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推进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做到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乡村延伸,积极推进村屯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完善“分户式”污水处理方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行动。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村屯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地利用处理,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市场化运行管护机制。以“六清一修一改一建”为重点,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实现95%以上村屯干净整洁有序。

  (二十四)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全面推行农村公路“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逐步强化农村地区电力网络结构,提升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完善偏远农村、农场、山区、林区、边防地带等特殊区域网络覆盖,满足基本通信保障需要。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开展5G网络建设。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开展设计师下乡活动,推广龙江民居建设图集,建设龙江民居省级试点村20个。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快公共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下沉。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幼儿园分类评价标准,新增普惠性幼儿园200所。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式成果。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向县乡村延伸,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落实村医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提升县级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屯开展日间照料、老年助餐等服务。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七、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二十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强乡扩权”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持续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选育管奖”措施,推行星级化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头雁提升工程”,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至少进行1次县级以上培训。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擂台比武”、“导师帮带制”。深化村党组织分类定级管理,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县乡党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排查整顿。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有序推行乡村治理清单制、积分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二十七)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探索统筹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的具体方式,完善省级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落实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实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在农村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依法依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有效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

  (二十八)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东莱精神”,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八、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二十九)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市县级政府投入责任。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继续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主要支持重要农产品扩产保供、种业振兴、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等领域,优化资金使用方式,集中财力办大事。健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

  (三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乡村振兴信贷计划,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化解风险。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继续创新推广“农业大数据+金融”支农模式,发展“智慧乡村”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推广应用“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三十一)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面向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覆盖所有乡镇、辐射所有行政村。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实现每个村有1—2名大学生。加强选调生培养。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实施黑土人才培育行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全年培育高素质农民2万人以上。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办好涉农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健全完善耕读教育体系,加强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乡土人才培养。出台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

  (三十二)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每个市(地)至少选择1个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试点。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改革制度建设,修订《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抓好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试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清化收”成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稳慎推进安达、兰西和桦南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总结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宅基地制度性成果。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全省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稳妥推进9个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探索开展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建立乡村经济指标体系,压实乡村经济发展主体责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管理制度。

  九、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三)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明确各部门推动乡村振兴责任。完善市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加强“三农”工作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市县进行约谈,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对照国家后评估考核要求,继续对市(地)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借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鼓励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务实管用活动。开展《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

  (三十四)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

  (三十五)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积极推荐“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典型,分级争创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实施“双百典型示范工程”,省级选树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100名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激励制度。

编辑:牟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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