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04-28 09:19:00|来源:东北网|编辑:刘才星|责编:冯钰颖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当前,全省疫情防控进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阶段,境外输入与本地疫情交织叠加,形势依然严峻。“五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大庆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大庆日报社社长宫成勇违规收受加油卡、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7月,宫成勇违规收受曾承建传媒集团下属公司工程的私营企业主彭某赠送的1万元加油卡,用于个人使用。2018年10月,宫成勇授意办公室主任王某为其办理一张公务加油卡,王某安排下属公司先后4次为加油卡充值1.1万元,宫成勇使用该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9852元。2019年11月,宫成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原哈尔滨高速公路管理处党委委员、副处长赵晓雷等人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9月18日至23日,赵晓雷带领该处稽查科科长刘志学等5人,赴昆明参加业务培训。期间6人未参加培训,私自前往腾冲、芒市等地旅游。事后,共核销住宿费、交通费和出差补助4.6万余元,其中赵晓雷核销7490元。2020年3月,赵晓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志学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鸡西市粮食局第三粮库原经理蔡忠杰(副处级)违规核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蔡忠杰先后9次在本单位违规核销个人移动电话费共计6600元,2次违规核销个人交通违章罚款、检车费共计1300元,4次违规核销个人供热费共计1.3万元,3次违规为他人签批核销供热费共计6625元。2019年5月,蔡忠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鹤岗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处长兼鹤名公路收费所所长任凯(副处级)违规用权、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4月9日,监督检查发现任凯授意工作人员违规免费放行往返于北开、名山收费站的4台车辆。为整治“特权车”“人情车”问题,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提供收费站过往车辆视频资料,任凯安排人员弄虚作假,对视频资料进行剪辑,更改视频存储周期,隐匿视频存储硬盘,并要求相关人员统一口径,规避责任追究。2019年7月,任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政府副区长王柱等人履行秸秆禁烧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20年4月6日至7日,梅里斯区所辖达呼店镇境内先后出现6处人为焚烧秸秆火点,过火面积近1680平方米,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作为区政府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副区长,王柱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工作不落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达呼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志刚工作失责失察,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镇武装部长汪涛不尽责不作为,甚至对出现的火点不知情,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省纪委监委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严的纪律、优良作风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改作风转作风,主动抓作风治歪风,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不聚餐、不聚集、不聚会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行带头测温、扫码、戴口罩,坚决杜绝耍特权、搞特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守住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加大对“四风”问题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力度,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严惩不贷、公开曝光,对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处理、形成震慑,为纠治“四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记者 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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