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税务:降费优惠再升级疫情防控再添力

2020-04-01 11:05:59|来源:东北网|编辑:吕丹丹|责编:冯钰颖

  近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余娟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出一则消息“疫情期间,公司捐赠了一批医疗器械,多亏税务部门的及时宣传,这个月不但减免了60余万元税费,还第一时间享受到613万元退税、31万元附加费留抵退扣除,太给力了。”

黑龙江税务:降费优惠再升级疫情防控再添力

  电话连线“送”出“减税大礼包”。

黑龙江税务:降费优惠再升级疫情防控再添力

  黑龙江省税务工作人员线上为纳税人解决问题。

  黑龙江省税务局为助力战胜疫情,便于纳税人、缴费人更好理解相关政策,以“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为“覆盖网”,第一时间推送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全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共受理非税收入延期申报业务11300笔,对12046户减免非税收入共计2083万元。其中对4903户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39万元,对593捐赠户减免非税收入69万元;对6904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减征1159万元;对239户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缴费人减征585万元。

  企业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在税务部门“丁税宝”--钉钉税企沟通平台的群组里,线上交流热火朝天。有人连通热线焦急询问,也有人欣喜点赞留言,“温暖服务”“贴心解答”哈药集团、康隆药业、上药科园信海黑龙江医药等公司好评层出不穷。

  “现在不但可以网上申报缴费,申请延期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可以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王葆春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一出台,税务部门就对我们进行宣传辅导,让我们能应享受到2019年30余万保障金减免优惠,降低了我们经营成本,激发企业主体活力。”

  为了让企业更多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年元旦也重磅推出了新的分档减征优惠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三年内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聘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减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7.3亿元

  2019年实施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以及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应缴费额的50%顶格减征优惠,充分体现出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减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7.3亿元;1289户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1307万元,享受率达到100%。

  哈尔滨铁路站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路车站、列车、建筑物等各类广告的制作设计、代理与发布。总会计师徐雅春回想起2018年的困境让她记忆犹新。公司前期主要靠分摊财政补贴平衡盈亏,亏损严重,仅靠股东提供的资金维持经营。“力度非常大,2019年7月份,税务部门电话通知我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优惠政策时,着实给了我个惊喜。”2019年下半年我们享受到了63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今年预计还可继续减免100万多元,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这项优惠政策真是一场及时雨、救命雨。

  为了确保改革红利更好落地释放,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税务部门全面清查与典型掌握缴费的户数和规模;同步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辅导;每一项减税降费政策出台,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提醒、电话通知、专题培训、上门辅导等多渠道、广覆盖的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印制《非税收入分类优惠政策手册》《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服务卡》等宣传单免费发放给纳税人和缴费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税务部门积极倡导纳税人、缴费人选择“非接触式”方式办理业务,把最新减税降费政策制作成微课,通过公众号、美篇、快手等多种形式开展“辐射式”宣传。同时采取视频直播方式,进行网上实时互动,保证政策咨询有问必答,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李长杰 王钊 记者 杨帆)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