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防控必须慎终如始 警惕不松责任不减标准不降

2020-03-06 13:50:2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孙东临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刘才星):3月4日,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应急响应。3月5日,在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二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大为表示,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具体来说,就是防控警惕性不能放松,防控责任不能减弱,防控标准不能降低。

【黑龙江】【原创】黑龙江:防控必须慎终如始 警惕不松责任不减标准不降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大为发言 摄影 刘才星

  王大为表示,虽然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依然较大,仍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所以,黑龙江省上下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迫意识、警觉意识,继续抓紧抓实抓牢防控和救治工作。

  黑龙江省要继续毫不放松、毫不动摇、毫不含糊地落靠落实各方责任。一是现有领导体系、指挥系统维持不变。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将继续高效运转,发挥好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的作用。二是属地责任要继续强化。黑龙江严格执行细化管控单元、实施精准防控措施的要求,合理划定管控区域、确定管控的场所和人员,将管控单元从县域细化到乡镇(街道),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对重点区域要继续实施最严格管控办法,确保做到“关住门”“管住人”“禁聚集”“早隔离”“控经营”和“严执法”。三是主体责任要始终坚持。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继续充实‍‍城乡、社区的防控力量‍‍,‍‍选派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一线。‍企业和学校坚持“两手抓”,将疫情防控工作和复产复工复学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同时,黑龙江省将继续把已经出台的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底、抓到位,总体防控要求不能减,切实做到防控措施跟得上、工作力度不减弱、排查监管无漏洞。

  一是实行分级响应。黑龙江省严格落实国家“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和局部暴发、分类指导”要求,全面实行分地区、分级别、差异化应急响应,突出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是继续实行分区管理。中风险县区要重点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科学合理安排复工复产,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低风险县区要重点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在确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是实行分类指导。黑龙江省突出严防社区、农村、用工单位、院校、公共服务类场所及其他特殊场所“6类重点场所”,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针对性。

  四是管好重点人员。黑龙江省加强“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将“亮码通行”做精做细。

  五是做好社区管理。黑龙江省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