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其50%失业保险费

2020-02-21 15:25:44|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刘才星|责编:孙东临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近日出台。按照规定,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包括: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裁员率按照上年年末较上年年初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年初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经区、县(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

  据介绍,为方便企业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仅需在网上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即可,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统一核对。如申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还需提供区、县(市)工信部门的认定书电子版,在网上申报过程中上传。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生活补助、单位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参保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返还。(记者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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