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尽用,应用中医药救治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020-02-19 20:10:45|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孙东临

能用尽用,应用中医药救治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疫情发生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积极推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防治,结合我省地方特点,先后制定并下发了两版中医药防治方案,并发文要求各市(地)成立中医药救治组,强化中医药治疗,加强联防联控。

能用尽用,应用中医药救治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在发布会上,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杨景波对我省应用中医药救治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杨景波说,为提升全省中医药救治新冠肺炎能力,省中医药管理局派出了5批近70人的中医专家或医疗队支援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等省、市定点救治医院、后备救治医院和省内重症救治中心,本着“能用尽用”的原则,推进中医同步治疗。截至18日,中医药参与治疗确诊病例累计例数占比是95.26%,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使用中药汤剂占比是63.12%,使用中成药及中药注射剂占比是18.10%,既使用汤药又使用中成药占比是18.78%。

  杨景波表示,黑龙江省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4个“清肺排毒汤”临床应用试点省份之一。“清肺排毒汤”由汉代张仲景所著《伤寒杂病论》中的多个治疗由寒邪引起的外感热病的经典方剂优化组合而成。从中医理论来讲,新冠肺炎属于内湿为患、外寒诱发,清肺排毒汤对其治疗应该有明确疗效。为此,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在应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救治过程中,突出中医辨证论治的特点,在中医专家指导下,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应用中医药参与救治。

  对于中医药治疗在我省部分地区的应用效果,杨景波介绍说,佳木斯市给全市患者均应用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清肺排毒汤”,经中西医结合治疗,15名确诊患者已有11名痊愈出院。佳木斯市中医医院牵头组织全市省名中医配制出抗流感茶饮1号,在辖区内进行了广泛使用,目前已经完成对4700人的健康干预,收到良好效果。鸡西市的“省名中医”专家坚持辨证论治,积极采用中药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截至2月17日,接受中药治疗25人,有效率100%,目前已有两人经过专业的中医治疗痊愈出院。

  据了解,为应对后续疫情发展,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省级后备定点医院龙江版“小汤山”医院,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医院内部设计、改造以及患者转移等工作,现改造施工已结束,首轮采购设备物资已基本到位,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已完成。省中医药管理局准备了3支中医医务人员队伍牵头筹建3个中西医协作救治病房。建成的后备定点医院共1000张床位,由哈医大四院与中医大二院共同管理,已具备收治病人的基本条件,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为了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健康,省中医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的医护人员、防疫一线人员免费熬制了3.93万付汤药。

  为了减少省内各中医医疗机构内医患交叉感染机会,同时保证在突发疫情中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与多家信息化服务供应商进行研究与合作,利用互联网、云计算与物联网技术提供了线上发热门诊咨询APP及网络视频会议与远程会诊等信息化应用。现已上线开通哈尔滨、牡丹江、鸡西、绥化等多家中医医院。

  省中医药管理局在积极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治未病”方面的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防治呼吸道疾病科普宣传,努力提升居民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助力防疫工作的开展。(记者 闫紫谦)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有部分中医医护人员奔赴湖北支援救治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还组建了一支100人医疗队,全部由省内中医专业医护人员组成,整装待发,随时听从国家指令支援湖北省医疗救治工作。

  “我省有很多好的道地药材,人参、防风、黄芪、柴胡、黄芩、板蓝根、五味子、西洋参等。这些药材在前期预防、治疗和后期康复中广泛应用在处方中。我省中药生产企业较多,也有很好的科研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中医药在防治新冠肺炎方面的研究。” 杨景波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